【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民法典》建築區劃內的車位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的民法典,內容包羅萬象,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想知道民法典7編1260條中有哪些內容會影響我們的生產生活嗎?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普法專欄將陸續推出【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系列宣傳,讓我們跟隨檢察官一起來學習民法典、瞭解民法典,用民法典來保障我們的美好生活!

第四期● 《民法典》建設區劃內的車位歸屬

【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民法典》建築區劃內的車位歸屬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機動車逐漸走入我們的生活中,成為每日出行的必備交通工具。然而,住宅區內有限的公共區間無法滿足機動車的停放需求。停車難、亂停車的問題與日突出,由此產生的矛盾與日俱增,甚至出現了不少過激行為。


案件回顧

2018年春節期間,宋女士從外地來到自己的親戚家走訪探親,將自行開來的私家車停在親戚家樓下。當天晚上,宋女士在陪親戚逛街時,突然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電話中男子讓宋女士挪車,因當時宋女士不在小區內,便告訴男子自己不在小區內,沒辦法挪車,況且該車位屬於小區內公共場所,並不是私家車位,自己的停車行為符合要求,便拒絕了男子的要求。宋女士晚上陪媽媽回到小區內,發現自己停在樓下的私家車被人刮花。宋女士隨即報警,在調取視頻錄像後發現刮車的男子就是要求自己挪車的打電話男子。經警察詢問得知,男子認為宋女士停放的公共車位是自己經常停放的“固定車位”,因宋女士探親時停放該車位,導致自己的車沒有位置停放,便做出了過激行為。


【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民法典》建築區劃內的車位歸屬


檢察官提示: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民法典》建築區劃內的車位歸屬


學有所思:


現實生活中封閉住宅小區涉及到車位法律問題大致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A 產權車位

這類車位系開發商在開發項目前,經政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同意,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因該類車位未按公建面積所公攤給小區內的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可以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與需求業主約定車位的歸屬和使用。同時,該類車位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也同樣進行物權登記。

B 共有車位

這類車位一般都為佔用小區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系按公建面積所公攤給小區內的全體業主,產權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C 人防車位

這類車位系人防工程裡的車位,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為小區內地下停車場。因該類車位歸國家所有,不允許進行交易買賣,但開發商在非戰爭狀態時可以使用、管理、收益。


本次頒佈的《民法典》將建築區劃內的車位問題明確予以規定,同時對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優先滿足業主需要提供法律保障。值得注意的是,產權車位在轉移所有權時並不必然跟隨建築物的權屬一併轉移,要單獨進行轉讓。


文字:高緒仲

編輯:李 良

來源:南崗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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