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物業費收繳難一直令不少物業公司大傷腦筋。為了收繳物業費,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不少公司絞盡了腦汁,想出各種手段催繳。近日,梁溪區盛世家園小區的物業,為了追繳物業費,將欠費業主姓名及其房號公佈在牆,引發不小的爭議。這樣的手段有效嗎?物業做法是否構成侵權?對此,記者進行一番調查。
事件
欠費業主信息被張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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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盛世家園二期門口,透過小區大門就能看到一面很大的白色公示牌,“盛世家園二期欠費公示”幾個大字很是醒目。走近一瞧,才發現公示牌已經成了“大花臉”:中間位置已經被人噴上了一片黑色油墨,有三名業主的信息完全遮住;距離不遠的地方還有一小塊紫色油墨,也將另外三個業主的門牌號遮住一半。另外有20位業主的信息被白色膠條覆蓋,還有貼上膠條後又被人撕掉的痕跡,甚至還有手寫塗改欠費月數和金額的痕跡。
記者看到,公示牌上顯示,二期共有2180戶居民,其中已繳費2104戶,未繳費76戶。目前公示的就是這76位業主的信息,包括門牌號、姓名、欠費月數和所欠金額等全部列出,並說明了公示的依據是《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要求業主在2016年12月31日17時之前繳清欠款。
從能看到的欠費時間來看,拖欠一年以下的佔少數,其中最短的欠2個月。大多數人的拖欠時間都在2年以上,拖欠四年以上的有十多個人,最長的拖欠54個月,也就是四年半。而與盛世家園二期情況不同的是,一期門口雖然也有一塊公示牌,內容卻是車位信息。仔細看才發現,一期同樣也公佈了,只是現在被覆蓋掉了,“欠費公示”幾個字仍然能隱約地看出來。
對於這樣的公示,小區業主是怎麼看的?記者問了小區的幾位居民,有的表示自己是租戶,不清楚情況;有些按時繳納的業主則表示“應該公示”,還有的業主剛搬進來沒多久,表示最開始公示的時候,業主群裡有人鬧得很兇,大罵物業不尊重業主、洩露隱私,但也沒有聽說誰真的有過激的舉動。而對於物業的服務,大家也是褒貶不一。在記者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採訪的時候,還有一位業主正在言辭激烈地跟物業工作人員理論,表達不滿。而小區物業方新城物業則表示自己的做法是合理的。
問題
1.物業為何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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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家園一期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其實這並不是第一次公示,2015年也曾經把欠費的人貼出來,只是當時是貼在每棟樓樓下的小公示欄上,沒有2016年這麼“大張旗鼓”,所以也沒有像這次這樣引起“軒然大波”。物業管理層也是經過了幾次商討,才最終做出的決定,她表示:“其實在公示之前,已經通過短信、電話、上門等方式進行多次催繳了,但是部分人仍然拖欠,所以就把這部分人公示出來。”
對於業主欠費的原因,她表示,不少人的理由是不在這裡住,就不該交物業費。“二期差不多是2011年底、2012年年初的時候交房,有的業主自交房以後一直沒有交過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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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覺得不住小區,就不用交物業費,其實這個觀念是錯的。”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解釋,“根據《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未入住、未使用的業主,前兩年可以按照7折優惠繳納物業費,但是兩年以後就得原價繳費了”,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裝潢、入住的毛坯房,沒有入住、使用的精裝房都適用這個規定,但是業主最好做出書面申請,和物業公司明確好。
2.張榜公示有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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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效果”,物業方透露,二期公示榜上那些膠條就是工作人員貼的。有的業主看到自己的名字被貼出來以後,覺得難為情,會主動到物業繳費,催促物業把自己名字去掉。從數據來看,盛世家園一期住戶大概一千多戶,只有20幾戶沒有交物業費;二期兩千多戶,未交的70多戶,物業費的收繳率也已經達到百分之八九十,並不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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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繳的目的,是為了讓按時繳費的業主有個公平的環境,因為大家享受著同樣的服務,有的人卻不用交錢。”新城物業的工作人員提出,所有業主都是共同享受小區的綠化、電梯維保、清潔等服務的,這對於按時繳費的業主來說是不公平的。
而對於那些即便把信息公示出來也不繳費的業主,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將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目前已經開始著手發律師函了。
3.公示業主信息算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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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物業擺出“欠費公示”的招數,一些“榜上有名”的業主認為自己的隱私被侵犯了。“原本沒有人知道我住在幾單元的,隔壁鄰居也不知道我的具體名字,現在所有出入小區的人都能看見了”,有業主氣憤地表示,物業這是為了收上錢“不擇手段”了。
公示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呢?法舟律師事務所主任範凱洲直截了當地表示:“
物業的公示行為並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據悉,2015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業主未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納。而盛世家園二期欠費公示牌正是放置在小區區域範圍內,且公佈的信息並沒有涉及到業主的身份證、地址、工作單位等。
同時,範凱洲認為,業主作為小區成員,也是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的享有權人,不繳費業主本身已經是侵犯了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對此,新城物業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公示信息出來之後,有業主就驚訝為什麼有住戶可以幾年不繳費”,工作人員無奈地表示,“甚至有業主提出按時繳納應該享受優惠了,不然也不想交了”。
4.拒繳物業費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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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裝的房子,衣帽間櫃子壞了催了幾個月才上門維修”、“大門口堆放建築垃圾”、“買好的車位被人隨便亂停,也沒人管理”、“樓梯間扶手都一層灰了,沒見有清潔的”……採訪中發現,不少業主和物業之間有著不小的矛盾,甚至有些是“勢如水火”的地步了,而市民“抵抗”物業最“簡單粗暴”的手法就是:不交物業費。
對此,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明確,入住時,物業公司就已經和業主簽署過物業託管協議了,業主簽過字,就是明確了交納物業費的義務,不交就屬於違約行為了。
同樣,範凱洲也提醒,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或拒絕交的,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也就是說,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因此向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後果。
“敗訴以後,業主如果沒有其他資產承擔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甚至可以拍賣業主的房子”,範凱洲表示,因此,如果業主與物業產生糾紛,業主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了,可以找住建委的物管部門投訴,或者也可以起訴物業公司,但絕對不能以拒交物業費的形式進行“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