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公告!淄博這2男2女被曝光!你認識嗎?看到請舉報!

張慶寶、彭英

張慶祖、王俊華

被公開懸賞!

提供有效線索有獎勵!


高青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年第5號)


高青縣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部分被執行人採取各種方式逃避執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申請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特此發佈執行懸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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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張慶寶,男,1970年5月5日出生,高青縣人,住高青縣黑裡寨鎮義王寨村。

身份證號:3723311970050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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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彭英,女,1968年11月9日出生,高青縣人,住高青縣黑裡寨鎮義王寨村。

身份證號:372331196811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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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張慶祖,男,1967年8月25日生,住高青縣黑李寨鎮大郭家村。

身份證號:372331196708252515


被執行人:王俊華,女,1969年12月25日生,住高青縣黑李寨大郭家村。

身份證號:372331196912252563


未履行金額:12270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使案件得以執行,提供被執行人,確切地址,成功拘留,申請執行人承諾給予500元獎勵舉報人,提供有效財產線索,並執行到位,給予標的的10%的懸賞。


案件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張慶寶、彭英、張慶祖、王俊華與周志江因借款合同糾紛,被執行人張慶寶、彭英、張慶祖、王俊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我院發出財產申報令後違反財產申報制度拒不報告財產,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人向本院提交懸賞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佈懸賞公告。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相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日期:自發布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止。

舉報電話:0533-6959109

聯繫人:

王法官

2020年4月20日


來源:高青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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