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又一次将见证“坏人全身而退”?

我们又一次将见证“坏人全身而退”?


所以如今的你会怎么看鲍毓明?他是好人还是坏人?如果你认为他是坏人,他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鲍毓明,总裁、海归、养女、未成年、性侵……这些关键词组成了一幅颠覆人伦和冲击平常生活的丑恶图景。


然而他本身却拥有一份让人艳羡的“履历”: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曾任美国思科公司法律顾问,曾任美国新闻集团法律顾问,曾任香港南华集团法律顾问,曾任中兴通讯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杰瑞集团首席法务官。


所以,鲍毓明是一个知法、懂法的人,也正是如此,仔细盘点他“性侵养女”的一些细节,让人有点不寒而栗。


首先,这个养女的家庭就有点令人值得琢磨。没有丈夫,单身母亲,生性内向,不善交际,普通话有很重口音,正常沟通有阻碍,家庭条件也不太好……遇到这样一位在人前堪称“完美总裁”的人,有谁能抵挡住这样的魅力?也由此,鲍毓明可以紧紧掌握到养女和养女母亲的心理状态。如果不是这样,试问有哪一位母亲会安心的把自己尚未成年的女儿交给一个男人带到外地生活?


其次,鲍毓明规避掉“未成年”。《刑法》第236条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追究。”也正是如此,在受害女孩未满14周岁前的前几个月,鲍毓明一直以一个“贴心长者”的面貌出现在受害女孩面前,直到2015年12月31日,跨年后的晚上,鲍毓明“抱住了受害者……”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观察,那就是鲍毓明在诸多场合留下自己“不是受害人养父”的情况,他在公开场合声称“自己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和对方相处”,对方是自己“未来的妻子”,而最让人崩溃的是,他和养女母亲没有结婚,也没有过“收养协议”,有的只是口头上的几句应承……


另外,根据诸多信息显示,他对养女的精神和思想控制也被他声明为“恋爱关系”,这里怎么理解呢?比如,受害人去报警的时候,所有关于受害人被侵害的证据和相关信息都不见了,唯独留下了一些受害人说的一些“证明两人是恋爱关系”的话,而据受害人交代,这些都是在鲍毓明威逼利诱下说的话,换句话说,就是鲍毓明在装满摄像头的家里早就想好了哪些该录制、哪些不该摄像,哪些该保留、哪些该删除的信息,或许,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受害人报案后,警察搜查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同时,不排除鲍毓明还留有一定的“后备证据”。比如鲍毓明在采访时曾经提过“她别有用心,对她百般疼爱,恩将仇报……”,能在舆论呈现对自己“一面倒”的时候说出这样的话,我个人觉得鲍毓明手头上或许还有一些我们难以想象到的凭证,比如是不是有过母亲卖女儿的协议、受害人是不是因为一些原因和鲍毓明有过一些不可描述的“过程交易”,这些都让我们不敢细想。


总之在我看来,这一切鲍毓明都有过精心的准备,他想过怎么开始这件事,如何规避这之后的一些风险,如何利用法律为自己开脱,至于所谓舆论和道德,根本不是他所担忧的事情……


诚然,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需要讲究法律和证据,但面对这个知法懂法的鲍毓明,法律的作用到底能有多大,我觉得有待进一步关注,毕竟,去年原新城控股老总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案到现在还没有定论,所有的一切没有盖棺定论前,我们能做的,只有不断的关注。


话说回来,所谓善恶,所谓对错,律法利器真的能做出最公平的决断吗?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我真的不想再一次见证“坏人全身而退”,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这个社会不应该“是非不分,黑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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