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次!南京一法院出臺新規:合同執行案件立案後,24小時內凍結被執行人財產

打贏了官司,當事人最關心的就是執行能否到位。案件執行得越快,當事人的權益就越能得到保障。4月15日,南京溧水區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提高執行合同案件效率的新規定。新規定要求,執行合同案件立案後24小時內,就應當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其他環節比如立案、送達、執行款的劃撥,也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據瞭解,這一舉措在省內尚屬首次。

江蘇首次!南京一法院出臺新規:合同執行案件立案後,24小時內凍結被執行人財產

【24小時內網上凍結財產 3天內完成線下查封】

此次南京溧水區法院出臺的新規要求:新收的執行合同案件,只要材料齊全,應當在7天內連;立案後,應當在5天內完成各項文書的製作,製作完成後3天內統一送達。新規還明確,執行合同案件立案後,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網絡資金、證券、車輛等財產,24小時內在網上發起凍結。南京轄區內的不動產、股權等財產,3天內完成查詢、查封;轄區外的被執行人財產,1個工作日內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平臺發起查詢、查封委託。

溧水區法院執行局介紹說,按照法律規定,合同執行案件的辦理期限是6個月。新規實施後,案件辦理期限將大幅縮短。

江蘇首次!南京一法院出臺新規:合同執行案件立案後,24小時內凍結被執行人財產

南京溧水區法院執行局員額法官朱波說:“之前可能就是案子分到法官手上,由他全部負責案件的包括查控、文書送達,以及到後面的財產處置,這些工作全部由他一個人負責。現在我們通過這些節點規定期限,同時把這些節點交給相應的人辦理,對這些相應的節點進行單獨的期限考核。我們去年的執行合同案件,大概的平均辦理時間是84天,今年我們準備把時間節點縮短到60天左右的樣子。”

除了立案、送達、財產查封等環節的辦理時間縮短,新規還要求加快被執行人財產的處置速度。這樣,當事人就能更早拿到執行款。

朱波說:“銀行存款類的財產劃撥,我們要求是在符合條件之後,3個工作日之內要扣劃到法院。有些比較複雜的比如說廠房,必須要進行評估,我們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要啟動評估程序。”

江蘇首次!南京一法院出臺新規:合同執行案件立案後,24小時內凍結被執行人財產

【涉及企業的合同類糾紛 都能適用執行新規】

在溧水區法院去年的所有執行案件中,將近30%屬於執行合同案件。執行合同案件的執行款項更是佔到全部執行款項總額的50%。執行局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方當事人系商事主體、案由屬於合同類糾紛的執行案件,比方說,市民因為購物、購房發生糾紛而打官司的,都可以適用這項新規定。

江蘇首次!南京一法院出臺新規:合同執行案件立案後,24小時內凍結被執行人財產

南京溧水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周榮強說:“有一方是企業的,都是作為執行合同案件的範疇。一方是個人的,一方是企業的,或者雙方都是企業的,都屬於執行合同案件的範疇,比方說買賣合同、生產加工合同、購銷合同。”

(張清 章健 報道)

(本條新聞版權歸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檯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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