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調解”隔空解紛 企業當即支付9萬元

因公司未足額支付提成,謝某怒而辭職並將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韶關中院民三庭何偉軍法官通過“雲上”法庭,對該宗勞動爭議糾紛案進行調解,促成涉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謝某亦於當日收到了9萬元的提成和經濟補償金。


原來,2017年2月,謝某入職某機電公司,任銷售業務員一職,工資收入由“底薪+銷售提成”構成,銷售提成採取預支方式發放,但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隨後,謝某與機電公司因提成計付意見不一發生糾紛,謝某遂決定辭職,並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機電公司支付其提成款、經濟補償金共計11萬餘元。勞動仲裁部門經審理,依法裁決機電公司向謝某支付提成款、經濟補償金共計9萬餘元。


機電公司不服裁決結果,訴至湞江法院。法院審理認為,機電公司“無須向羅某支付銷售提成款”的要求缺乏理據,法院不予支持,遂判決機電公司向羅某支付經濟補償金等9萬餘元。機電公司不服,上訴至韶關中院。


“雲調解”隔空解紛 企業當即支付9萬元


二審立案後,因處疫情防控期間,承辦該案的何偉軍法官徵得雙方同意後,決定通過“雲上”法庭組織雙方調解, 在羅某要求支付提成、經濟補償金和企業拒付兩者間尋求一個平衡點,以改變當前雙方的對立局面。


期間,承辦法官積極聯繫雙方當事人,一方面,向機電公司釋明提成和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計算方式,向其明確計算標準,並讓機電公司意識到,花費大量時間與自己前員工打官司不利於公司內部團結和長遠發展;另一方面,更多地從感情層面對羅某進行勸解,緩和其不滿情緒,望其多多體諒曾經工作過的公司。


由於事先調解工作準備充分,當天,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很快就實現了“在線”言和。雙方均作出了讓步,羅某同意將提成、經濟補償金降至9萬元,機電公司亦當場向羅某支付了該筆費用。


“雲調解”隔空解紛 企業當即支付9萬元


來源: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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