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旅行社取消行程成被告,法院調解退還部分團費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受疫情影響,春節遊被旅行社取消,消費者劉女士將旅行社起訴索要損失。北京市朝陽法院今日(4月27日)通報,經線上開庭調解,最終消費者和旅行社達成協議,各自承擔一定損失。這是朝陽法院首例因疫情影響而取消行程的旅遊合同糾紛。

疫情期間旅行社取消行程成被告,法院調解退還部分團費

法院通過線上調解該案。朝陽法院供圖

劉女士訴稱,她於今年1月6日與被告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旅遊合同,計劃於1月24日(除夕日)開啟“華東5日遊”旅行。1月24日,劉女士在與旅行社溝通確認後,前往南京開啟旅行的第一站,但當天被告又通知劉女士取消行程,她只能自行返回老家瀋陽。為此,劉女士支付了住宿費、打車費及從南京返回瀋陽的機票等。

劉女士認為,1月24日前已出現疫情,旅行社仍堅持發團,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由被告承擔。

朝陽法院雙橋法庭法官胡莉芬認為,本案涉及疫情因素,旅遊合同又多為團體旅遊,具有主體覆蓋面廣,審理結果易形成示範裁判效益的特點。因此,胡莉芬法官確定以調解為主的審判思路。但受疫情影響,被告旅行社尚未復工,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在搜索了被告近一年來的涉訴案件後,胡莉芬根據其他案件中所留的聯繫電話與被告法務人員取得了聯繫。被告表示,疫情初期相關行政部門對旅行社可否發團未有明確意見,因疫情導致的行程取消,被告不承擔責任,雙方應當合理分擔損失。

“本案所涉不可抗力認定、責任分擔等問題,我們進行解釋後,希望雙方在疫情形勢下互諒互讓、合理分擔損失、妥善化解糾紛。”胡莉芬介紹,在雙方同意調解後安排了雲庭審。劉女士表示,如果被告能夠儘快給付款項同意在調解金額上讓步。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方案並通過雲法庭在線簽署了調解協議。在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後,旅行社退了大部分團費並給予了一部分補償,同時被告承諾15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至原告賬戶。

目前該案件已經線上送達文書並生效。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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