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個方面!水利部出臺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指導意見

15個方面!水利部出臺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指導意見

近年來,我國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工作不斷加強,水生態狀況得到初步改善。但也要看到,受自然稟賦條件限制、不合理開發利用以及全球氣候變化等影響,部分流域區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矛盾仍然突出,河湖生態流量難以保障,河流斷流、湖泊萎縮、生物多樣性受損、生態服務功能下降等問題依然嚴峻。

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切實依法加強河湖生態流量管理,近日水利部就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水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緊緊圍繞“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以維護河湖生態系統功能為目標,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嚴格生態流量管理,強化生態流量監測預警,加快建立目標合理、責任明確、保障有力、監管有效的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體系,加快解決水生態損害突出問題,不斷改善河湖生態環境。

(二)基本原則

人水和諧綠色發展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嚴格控制河湖開發強度,維繫河湖生態系統功能,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合理統籌三生用水

根據流域水資源條件和生態保護需求,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配置,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確定生態流量目標。

分區分類分步推進

針對河湖自然狀況、生態功能、保護需求和開發現狀,以問題為導向,統籌需要與可能、近期與遠期,分類施策,有序推進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工作。

落實責任嚴格監管

建立健全生態流量保障責任體系,嚴格實施監管、強化監督考核,做到目標明確、監管到位,確保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工作落到實處。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目標基本確定,生態流量監管體系初步建立,推進過度開發的重要河湖分階段生態流量目標研究確定工作。

到2025年,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實,長江、黃河、珠江、東南諸河及西南諸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淮河、松花江幹流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保障程度顯著提升,海河、遼河、西北內陸河被擠佔的河湖生態用水逐步得到退還;重要湖泊生態水位得到有效維持。


二、制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

(四)明確生態流量目標確定事權

依據水資源管理權限,分級組織開展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工作。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生態流量目標,由流域管理機構商相關部門擬定並報水利部審定。其他跨行政區的河湖生態流量目標,由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商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擬定,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審定,並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五)明確河湖生態保護對象

確定生態流量應以保障河湖生態保護對象用水需求為出發點。生態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河湖基本形態、基本棲息地、基本自淨能力等基本生態保護對象,以及保護要求明確的重要生態敏感區、水生生物多樣性、輸沙、河口壓鹹等特殊生態保護對象。

(六)確定河湖生態流量控制斷面

根據河湖生態保護對象,選擇跨行政區斷面、把口斷面(入海、入幹流、入尾閭)、重要生態敏感區控制斷面、主要控制性水工程斷面等作為河湖生態流量控制斷面。控制斷面的確定,應與相關水利規劃、相關生態環境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確定的斷面相銜接,宜選擇有水文監測資料的斷面。

(七)合理確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

應按照河湖水資源條件和生態保護需求,選擇合適的方法計算並進行水量平衡和可達性分析,綜合確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一般河流應確定生態基流;具有特殊生態保護對象的河流,還應確定敏感期生態流量;天然季節性的河流,以維繫河流廊道功能確定有水期的生態水量目標;水資源過度開發的河流,可結合流域區域水資源調配工程實施情況及水源條件,合理確定分階段生態流量目標;平原河網、湖泊以維持基本生態功能為原則,確定平原河網、湖泊生態水位(水量)目標。

(八)做好已建水工程生態流量複核

對已確定生態流量目標的水庫、水電站、航電樞紐等水工程,建設項目批覆文件、取水許可審批文件、環評審批文件等規定生態流量目標一致的,按照相關審批文件執行;對於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河湖水資源演變和開發利用狀況,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重新核定生態流量目標。對需要確定生態流量目標,但建設年代較早且下洩水量明顯不能滿足生態需求的水工程,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合理確定生態流量目標。


三、落實河湖生態流量管理措施

(九)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

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把保障生態流量目標作為硬約束,合理配置水資源,科學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調度方案和調度計劃。對控制斷面流量(水量、水位)及其過程影響較大的水庫、水電站、閘壩、取水口等,應納入調度考慮對象。有關工程管理單位,應在保障生態流量洩放的前提下,執行有關調度指令。對於因過量取水對河湖生態造成嚴重影響,導致生態流量未達到目標要求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採取限制取水、加大水量下洩等措施,確保達到生態流量目標。

(十)改善水工程生態流量洩放條件

新建、改建和擴建水工程,應按照水利等相關部門審批文件規定,落實生態流量洩放條件。已建水工程不滿足生態流量洩放要求的,應根據條件,經科學論證,改進調度或增設必要的洩放設施。

(十一)加強河湖生態流量監測

流域管理機構及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河湖生態流量管理需要,按照管理權限,建設生態流量控制斷面的監測設施,對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情況進行動態監測。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標準,建設完善生態流量監測設施,並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監控平臺。

(十二)建立河湖生態流量預警機制

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要求,確定河湖生態流量預警等級和預警閾值。針對不同預警等級制定預案,明確水利工程調度、限制河道外取用水和應急生態補水等應對措施。根據生態流量監測情況,及時發佈預警信息,按照預案實施動態管理。


四、保障措施

(十三)制定工作方案

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湖管理權限,提出生態流量管理重點河湖名錄,徵求有關部門、利益相關單位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明確河湖生態流量目標、責任主體和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十四)強化監督考核

採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生態流量保障情況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置。建立河湖生態流量評估機制,將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

(十五)推進科技支撐

深入開展生態流量確定方法、監管措施、監測預警、風險防控、效果評價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健全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的技術體系。推動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制度建設,推廣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典型經驗做法。

來源 :中國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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