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2020-12-08 04:58:07 佚名
證券時報e公司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