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江法院騰退房產兼顧法律與溫情

騰退房屋類案件一直是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點問題。被執行人往往有很大的牴觸情緒,給執行工作造成了較大的困難。但夾江法院執行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夾江支行與四川某茶葉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卻體現了執行法官的柔情,詮釋了法律的溫情。

夾江法院騰退房產兼顧法律與溫情

被執行人李某創立的茶葉公司因經營不善,不能償還銀行的借款,經夾江法院依法裁判生效後,茶葉公司沒有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因黃某為該筆借款以房產提供了擔保,但其認為自己不是實際借款人,沒有使用過借款,所以對案件執行有較大牴觸情緒。

執行局肖紅法官實地向黃某瞭解情況,黃某已近70歲,是嚴重的癌症病人,該套房產是黃某的唯一住房,房屋內居住有5人,且有2名老人。肖法官向黃某釋明法理,因是唯一住房,會為其預留八年房屋租金;積極協調買受人,買受人同意將房屋承租給黃某,不再要求黃某騰退,黃某一家現以承租的方式居住在該套房產內。

黃某對肖法官積極協調後的方案表示滿意,並對肖法官的柔性執行表示感謝。黃某配合法院積極完善房產過戶手續,現房產已順利過戶給買受人。該套房產的處置,不僅保障了金融系統的權益,也兼顧對被執行人的善意執行,買受人也能以承租的方式獲得收益。

夾江法院會繼續堅持因案施策,把柔性靈活執法融入強制執行中,多措並舉,剛柔結合,著力推進執行工作,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梁微)

來源:四川法制網

主編:建新 編輯: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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