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法院:法院執行化解扶養糾紛

周某和王某扶養糾紛一案,經上蔡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令被告王某自2017年11月起,每月給付原告周某撫養費600元,全年共7200元,於每年12月30日履行完畢。判決生效後,被告王某給付了2019年2月之前的扶養費,但2019年3月及其以後的扶養費卻遲遲不再給付。周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王某應當給付卻未給付的10個月扶養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同時對被執行人王某的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信息予以查詢,並凍結了其銀行賬戶。

發現銀行賬戶被凍結,王某主動找到承辦法官,並一再“擺理”:她住我女兒的房子不挪出來,我還要給她扶養費,真是沒道理等。承辦法官耐心向王某講明拒不履行義務的不利後果,並告知其應該利用法律維護家人合法權益。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勸說和開導下,王某表示同意履行義務,贊成承辦法官通過司法扣劃將扶養費從其銀行賬戶扣除。至此,該起扶養糾紛得以順利化解。(張高順 張藝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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