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規來襲 你最關心哪一個?

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國家實行統一的出口管制制度;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12月又有一批新規即將實施,我們一起來看看。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進一步完善評審職責、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等制度,進一步加強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獎勵制度的成果,也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

科技獎勵制度是黨和國家為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採取的重要舉措,目標是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賦予他們科技領域的國家榮譽。現行條例的修訂,通過將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有關舉措、科技獎勵實踐中探索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規範,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制度,同時也將有效解決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更加有效地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性和創造性,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尤其是在我國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發生深刻複雜變化,“十四五”時期以及更長時期的發展對加快科技創新提出更為迫切要求的情況下,科技獎勵制度發揮良好的激發效應,有助於增強創新這個第一動力,推進科學技術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

科技獎勵重在導向。人才是創新活動中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我國科技隊伍蘊藏著巨大創新潛能,關鍵是要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把這一潛能有效釋放出來。近幾年,國家科技獎勵精簡獎項、精選評委、精細評審,獲獎項目質量和水平逐年提高,權威性和公信力不斷增強,但仍存在與當前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現象。此次條例的修訂,將提名制上升到法規層面,強化獎勵的學術性,防止權力“越位”,以及進一步明確評審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等,都體現了維護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和榮譽性,樹立積極導向,讓那些潛心研究、學有所長、勇於超越的科技工作者收穫榮譽、鼓足幹勁。

制度生效貴在落實。針對目前科技獎勵制度存在的問題,即將施行的條例加大了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並有具體而明確的措施,包括評審辦法、獎勵總數、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佈,“一票否決”違反倫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為的個人、組織,以及建立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等。只有將這些制度化的舉措真正落實到位,強化監督管理,對跑獎要獎、科研不端等違規人員追責到底,才能促進科技獎勵健康發展,助力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激發科技工作者的創新內生動力。

我國首部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出口管制是指對特定物項的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對該物項的使用主體或者用途進行控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當下,出口管制正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中國剛剛通過的出口管制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49條。

該法明確了出口管制範圍,確保管制物項、管制主體和行為全覆蓋,規定: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以及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管制物項,均受本法約束。

該法建立了出口管制清單、臨時管制和全面管制。規定出口管制清單制度,明確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根據出口管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併發布出口管制清單,對管制物項作出明確列舉。規定臨時管制制度,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發佈公告,對出口管制清單以外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實施臨時管制。規定全面管制制度,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單、未實行臨時管制的物項,出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或者得到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通知,相關物項可能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等風險的,也實行出口管制。

該法還明確了關於域外適用和對等採取措施。一是對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信息進行規範,明確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相關信息應當依法進行,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

二是規定本法必要的域外適用效力,明確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違反本法有關出口管制管理規定,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妨礙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依法處理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是規定對等採取措施,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制定出口管制法列入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該法草案於2019年12月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歷經常委會三審後出臺。

還有幾個與市場監管有關的新規值得關注。

《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正式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規定》在原4部部門規章和2部規範性文件的基礎上,梳理、整合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實體和程序規定,對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限制性條件的監督和實施、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調查等全流程內容分章作出規定,並整合各流程共性內容,增加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三章,共有七章65條,建立了統一完備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12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範經營者的促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未標明或者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規定》還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對於違反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價格監管法律法規處罰,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202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2月30日起實施

另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頒佈的202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將於12月30日實施。新版《中國藥典》新增品種319種,修訂3177種,不再收載10種,品種調整合並4種,共收載品種591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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