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出臺意見指導各地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意見》共分總體要求、完善舉報獎勵制度設計、強化組織保障和貫徹實施三個部分,對實施獎勵的部門、獎勵對象和獲獎條件、獎勵的範圍和形式、違法線索審核確認、獎勵發放程序、舉報人保護、制度保障、資金監管、宣傳培訓等方面提出了意見。


《意見》指出,各地要堅持正確導向,聚焦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的帶動和示範作用。《意見》規定,實施獎勵的部門一般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態環境部門。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對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消除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或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對舉報人實施重獎。《意見》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獎勵的範圍和標準,注重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意見》特別強調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要求各地在實施舉報獎勵工作中,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保密意識,減少獲取不必要的個人信息,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採取有利於保護舉報人的方式發放獎金。

建立和實施舉報獎勵制度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也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措施,通過充分發動群眾、依法有序參與,可以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和盲區,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

據統計,目前已經有12個省級和133個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實施了舉報獎勵制度,省、市共出臺了155件相關制度規定。2018年,各地共實施舉報獎勵9034件,獎勵金額436.24萬元,2019年,各地舉報獎勵預算總額達1282萬元。各地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例如,有的地方2001年就開展了舉報獎勵;有的地方針對當地多發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制定了特定領域的舉報獎勵規定;有的地方設定了高達10萬元的重獎;有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合發文,將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的地方在傳統獎金獎勵外,還通過微信紅包等便捷方式發放獎勵。《意見》的出臺,將從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頂層設計,推動地方全面建立實施這項制度。

生態環境部要求2020年6月底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並實施舉報獎勵制度。2020年年底前,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並實施舉報獎勵制度。生態環境部強調,各地要向社會公開當地舉報獎勵的有關規定、舉報的途徑和渠道,並將舉報獎勵制度作為宣傳工作重點,開展持續性、有針對性的宣傳解讀工作。

生態環境部出臺意見指導各地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來源:生態環境部

編輯:深小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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