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會展住宿餐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圖片攝自廈門忠侖公園)

一、除國際會議展覽外,可正常舉辦國內各類會議、培訓班、展會等,參會人員要查驗健康碼和體溫檢測。引導旅遊會展住宿餐飲企業加強經營場所的通風和消殺工作,倡導科學佩戴口罩、測體溫,餐廳進餐人數應控制在滿座時人數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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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方便群眾出行,市民和遊客於2020年6月30日前,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免費乘坐地鐵、BRT、公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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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勵A級景區實施免費開放,除按規定暫緩恢復開放的景區、景點外,2020年6月30日前,國有A級景區向市民遊客免費開放,鼓勵非國有A級景區參加免費開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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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勵本省遊客來廈旅遊,在恢復開放全省跨市旅遊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對我市旅行社組織招徠福建省內遊客在廈過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別給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80元/人·天的補助,每人次最多補助3晚,單個旅行社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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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室外特色文藝演出活動進景區、公園、街區等公共場所,將市、區“文化惠民”活動排期向2020年6月30日前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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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2020年6月30日前在會展中心、佰翔會展中心舉辦的會展活動免收場租費用。《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會展企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20〕15號)的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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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餐飲住宿企業用水、用氣,執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企業復工復產八條措施的通知》第六條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餐飲企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第四條(二)規定的政策,在此基礎上有效期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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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困難的餐飲住宿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4月至6月期間發生的月份抄表結算電費,允許在原規定交納時間基礎上延後一個月交納。

疫情防控期間的餐飲住宿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確因流動資金緊張、交費有困難的實行“欠費不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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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限上旅遊會展住宿餐飲企業和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旅遊會展住宿餐飲業企業,參照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按照2019年度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提前返還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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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大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扶持力度,對文化旅遊、會展和住宿餐飲行業的企業,按2020年4月至6月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予以全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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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對在2020年6月30日前為同一旅遊會展住宿餐飲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累計減租總額不低於一個月租金的出租方,減免對應房產6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額不超過減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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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經營狀況良好、有發展前景的旅遊會展住宿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廈門市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基金”的增信服務,獲得銀行更多信用貸款支持,實現“降低門檻、提高額度、簡化手續、加快放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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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執行期間為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文字摘自“白鷺洲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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