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傳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人民群眾的訴訟權益,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蘭鐵兩級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01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蘭鐵兩級法院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2日的立案、開庭、調解、送達、執行、信訪等工作一律予以延期,具體延期調整時間由承辦法官及書記員及時通知到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蘭鐵兩級法院原定於2月3日以後的開庭、調解等訴訟活動,原則上順延,具體變更調整時間另行通知,但因特殊原因或經公告送達傳票的、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02
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參與人應當儘量通過網絡等線上方式辦理訴訟事務,減少出行,降低防疫風險。辦理申請立案、提交證據材料、調解、信訪等事項應優先通過蘭鐵兩級法院“移動微法院”網上辦理。上網不便的,也可以選擇郵寄方式,並請務必註明手機號碼等聯繫方式。
03
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如需諮詢或查詢案件信息進展、聯繫承辦法官,請優先通過司法公開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辦公電話等方式辦理。
04
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提供或者確認過電子送達地址的,將優先選擇通過短信、電子郵件、傳真等電子方式送達傳票等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公開審理的案件,建議公眾優先選擇中國庭審公開網或我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庭審直播”通過互聯網方式在線觀看庭審,無需到法庭旁聽。
05
疫情防控期間,因法官約見、調查、調解、開庭等原因確需進入法院的訴訟參與人,進入法院時請確保身體狀態良好,無發熱、咳嗽等症狀,正確佩戴符合防疫標準的口罩,配合安檢進行體溫檢測,身體狀況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進入法院後須全程佩戴口罩。
06
疫情防控期間,如訴訟參與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正在治療、隔離的,或因交通關停等無法參加庭審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申請延期審理。
07
疫情防控期間,蘭鐵兩級法院將繼續全力以赴依法推進案件審理、執行工作,對於部分執行、保全案件,因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會受到交通關停等疫情防控舉措的影響,敬請諒解。
08
如在訴訟方面還有其它疑問、諮詢,工作期間可撥打訴訟服務熱線12368聯繫訴訟服務中心人員解答。
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