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兰铁两级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等工作的特别提示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兰铁两级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等工作的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兰铁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兰铁两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立案、开庭、调解、送达、执行、信访等工作一律予以延期,具体延期调整时间由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及时通知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兰铁两级法院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原则上顺延,具体变更调整时间另行通知,但因特殊原因或经公告送达传票的、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02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应当尽量通过网络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事务,减少出行,降低防疫风险。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调解、信访等事项应优先通过兰铁两级法院“移动微法院”网上办理。上网不便的,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并请务必注明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03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咨询或查询案件信息进展、联系承办法官,请优先通过司法公开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公电话等方式办理。

04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公开审理的案件,建议公众优先选择中国庭审公开网或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庭审直播”通过互联网方式在线观看庭审,无需到法庭旁听。

05

疫情防控期间,因法官约见、调查、调解、开庭等原因确需进入法院的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时请确保身体状态良好,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正确佩戴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配合安检进行体温检测,身体状况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进入法院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06

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正在治疗、隔离的,或因交通关停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07

疫情防控期间,兰铁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08

如在诉讼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咨询,工作期间可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联系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解答。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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