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候,姦夫被捉姦在場會有什麼後果?

“私通”這個詞無論在現代還是在古代,聽起來都是這麼刺耳。在古代男女之間的清白最為重要,女子的貞潔也是看的比天都大,如果有男女通姦被抓的現象,兩人的下場都是比較慘的,但是由於性別和身份的不同,兩人所受的刑罰和最後的下場也有所不同。

清宮劇大家看過不少,很多劇中都會有“私通”這個情節,這樣的行為在當時是絕對不能容忍的,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達官貴人,遇到這樣的事都是忍不了的,尤其是皇帝的嬪妃做出這樣的醜事,自然是下場比較慘。

清朝時候,姦夫被捉姦在場會有什麼後果?


秦朝時期對於通姦者的做法是毫無情面直接處死,到漢文帝之後是處以宮刑,唐之後刑罰就輕多了,無夫無婦者流放一年半,有夫有婦者流放兩年,如果拘捕則可當場誅殺。明朝就更輕了,杖刑八十,而這個時期也是可以私刑的,就是說通姦者的性命可以交給通姦者家庭人員處置。清朝時期,對於私通幾乎延續了明朝的刑罰去,並且對於私通有很詳細的明文規定,私通的人是可以讓他們到官府接受審判的。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對犯奸這一行為有著很細緻的分類和刑罰規則:

1、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姦者杖一百。就是說和姦的兩人有同樣得罪杖責八十,有夫有婦者則要被杖刑九十下,刁姦指的是誘姦的人要受杖刑一百。這裡的杖刑數目是男女同罪的,但是女人在杖刑的時候要被拔掉衣服行刑,這裡是很不公平的,看出了對女性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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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奸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意思是說,和十二歲以下幼女有姦情的,即使是女方同意也要按強行與其發生姦情來論處,律法規定,強姦者受絞刑,未成年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可以看出清朝時期對幼童的安全保護還是很重視的。

3、奸生男女,責付姦夫收養。姦婦從夫嫁賣,其夫願留者,聽,若嫁賣與姦夫者,姦夫、本夫各杖八十,婦人離異歸宗,財物入官。如果通姦者生下了孩子,那麼這個孩子要交給姦夫收養,而女方則交給丈夫發落,如果丈夫願意她回去過日子那麼官府就不會干預。但是如果丈夫選擇將該女子賣掉,那麼由丈夫做主,但是不能賣給姦夫,否則的話,姦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選擇離婚,那麼所有的財產要被官府沒收,女子將回到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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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候,姦夫被捉姦在場會有什麼後果?

以上都是平民百姓關於“私通”現象的處理方法,律例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但是清朝時期仍然處於封建社會,大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都不會大肆張揚鬧到官府。實際上,民間一旦發生了此類事情,都是關起門來在自己家解決,包括採用私刑,官府知道了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對於這樣的事情就更不好插手了。在封建社會的農村,別說通姦了,就是相好的兩人沒有經過父母媒妁之言就私自苟合的人,都是要被浸豬籠的,在清朝被浸豬籠的的人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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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身份地位的人更加不會把這樣的事情公佈出去,一旦人盡皆知那毀的是一個家族的臉面。大戶人家和官宦人家的人被捉姦在床,如若兩人都是有頭有臉人家的那麼就由兩家人商量著來,但是在那個年代,家裡的女性出現了這樣的醜事,一般都是讓其自我了斷,不要出來丟人,而男性則最多被家裡責罰。《甄嬛傳》裡甄嬛因為和果郡王的私情幾次都處於危險邊緣,乾隆對甄嬛的懷疑也沒有停止過,可見皇帝對這種事情絕對是零容忍的,別說捉姦在床,就是有一些接觸都足以失寵於皇帝。而如若宮裡王府出現了這樣的事情,無論是嬪妃與外男侍衛,還是宮女與侍衛,一旦被捉姦在床,那麼這兩個人是絕對活不了的,皇帝是絕對不允許自己身邊的女人有二心的。


清朝時候,姦夫被捉姦在場會有什麼後果?

總之,清朝時期男女通姦被抓到,如果不是上公堂,那麼女性的下場是很慘的,出家和自我了斷是最經常的,只有未婚的女子可能會被男方娶回家做妾室。而男性則沒有這麼苛刻,有權有勢的就用錢堵住眾人的口,便像沒事發生一樣,或者直接將女子娶回家,也能堵了悠悠眾口,甚至男方還會有個好點的名聲,但是女子就不一樣了,女子的貞潔大過天,即便被娶回了家,也是一輩子抬不起頭,被人指指點點,沒有被娶的也會迫於人們的議論而自我了斷。

清朝時候,姦夫被捉姦在場會有什麼後果?

在如今的法治社會一切要講法律,出現這樣的事情雙方能夠解決就和平解決,一旦出現動私刑的情況法律是絕對不會容忍的。然而清朝時期卻更把清白和顏面看的重要,因而有不少女子為此喪命,如若按照律例來處理,倒不至於喪命,但該女子也沒法抬頭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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