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青到底是不是報復?戀愛過後該不該報復?

最近娛樂圈最轟動的大瓜,被路人吃得津津有味,周揚青發長文宣佈與羅志祥分手,文章雖長,卻沒有一句廢話,簡明扼要講述兩人分手的起因與羅志祥在戀愛中所犯的那些錯。讓大家一面震驚明星光鮮之下的不能見光之事,也一面感慨周揚青的9年青春錯付。


周揚青到底是不是報復?戀愛過後該不該報復?

但是也不是所有聲音都一致,男方那邊的朋友,家人,公司都有發出不同聲音,指出周揚青這是在毀了羅志祥,儘管周揚青長文裡面表示自己並非是存了報復之心,而是想要把事情公佈出來,以免今後再有傻女孩因此上當受騙。

那些是是非非就不想再說了,網上已經有了很多討論,今天就想聊一下,在一段戀愛裡面,如果沒能做到體面分手,存在“戀愛過失”,那分手後應不應該報復?


周揚青到底是不是報復?戀愛過後該不該報復?


周揚青到底是不是報復?戀愛過後該不該報復?

我僅代表個人看法與觀點,拿周揚青這事來說,別說她到底是不是報復,就算真的是存了報復之心,又如何了?先不說9年青春無法挽回,一寸光陰一寸金,哪怕只談了幾個月,自己傾心相對的那個人,對自己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難道不應該公之於眾,讓他接受教訓嗎?

事業是受到了打擊,儘管羅志祥在他事業上來看,一直以多才多藝,過硬的專業技能帶給大家很多正面積極的正能量,但他也因為這些受到了豐厚的回報,沒有人欠他的,但當他開始利用個人光輝與物質,將個人品德敗壞,雖無觸犯法律,但是給社會造成了非常惡劣影響。如果不公佈出來,讓他受到教訓,引起這方面的關注與重視,明星就不能帶來負面教育意義。

愛崗敬業,能得到回報,個人道德敗壞,也必須受到嚴苛懲罰,這樣的獎罰分明,才能更顯示正確的價值觀所在。

所以,說周揚青毀了羅志祥事業的人,請你矯正自己的三觀,如果他沒做出這樣的事情,事業何至於會被那個深愛他的人所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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