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稅務處理問答

(一)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負面清單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了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所屬行業,也就是“負面清單”。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的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財稅〔2015〕119號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問:企業主營業務只要不屬於負面清單列示的行業就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吧?

答:企業主營業務所屬行業不屬於負面清單所列示的行業,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二)稅務登記行業與實際不符的稅務處理問題

問:企業2018年稅務登記中的行業為批發和零售業,但其實際主營業務為技術服務業,該企業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應以企業實際主營業務判斷企業所屬行業是否屬於負面清單列示的行業,對於企業稅務登記中的行業屬於負面清單列示行業而實際主營業務不是負面清單列示行業的,該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但需根據實際主營業務調整稅務登記中的所屬行業。

(三)享受加速折舊的研發用儀器設備加計扣除問題

問:如果企業2018年1月購入並投入使用價值為400萬元的研發用儀器設備,會計按10年計算折舊,當年折舊額36.67萬元。稅務處理享受購入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的優惠,2018年度一次性扣除400萬元。企業2018年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是按照36.67萬元計算加計扣除,還是按照400萬元計算加計扣除?

答:根據40號公告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因此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400萬折舊額計算加計扣除。

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稅務處理問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