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小酌怡情

但如果喝多了

不仅伤身

还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

下面这位朋友因为酒

在国庆佳节前被刑拘了

(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2019年09月19日21时许,高某饮酒后驾驶辽M***07号小型轿车沿新郑市阁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郑韩路交叉口北300米处时遇到交警在此查酒驾,当对高某车辆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酒味儿很大,怀疑高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将高某带至新郑市人民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液,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40.53mg/100m1,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而在次日下午两点左右,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接群众马某报警:“在新郑市新区办第二社区9号院7号楼楼下,其轿车在停车位停着不知道被什么车撞了”。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经调查,2019年09月19日19时12分,

一辆车牌号为辽M***07号小型轿车在新郑市政通路新区第二社区9号院7号楼行驶时与报警人马某头南尾北停驶的豫A***X7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发生事故后该车驾驶人驾车离开现场,而驾驶肇事车辆逃逸的驾驶人正是9月19日晚被民警查获的涉嫌醉驾的高某。


(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经讯问,高某对其于2019年9月19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又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9月20日高某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

醉酒驾驶机动车

发生事故后又逃逸

高某最终为自己喝酒后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相关链接:


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11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第104条第1项等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证及机动车辆;其犯罪事实将记录在案,伴随其终生。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交警提醒

(酒后勿开车)醉驾+肇事逃逸,这位朋友在国庆佳节前被交警刑拘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抢救伤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逃逸,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还要大声的告诉你

国庆节交警

不放假!

不放假!

不放假!

来源:郑州交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