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在中信銀行的“流水”怎麼就流給笑果了?

池子在中信銀行的“流水”怎麼就流給笑果了?

出品 | 虎嗅機動資訊組

作者 | 胡展嘉

題圖來自池子微博

5月6日,被笑果文化“移出群聊”近四個月的池子,再度“活躍”在大眾視野中。

“池子起訴笑果文化”“中信銀行”雙雙登上微博熱搜,原因來自池子的一篇長文。

池子在個人微博號“池子池子大池子”中稱:“去年(2019年)我發現笑果文化違約,拖欠了很多應付的演藝報酬,而且沒有按照合同給我賬單明細,我提出異議之後,笑果基本上刻意停止了我的一切工作,我多次提出和平解約,笑果不同意,我只能提出仲裁,讓他們付清我的報酬。然後笑果文化也提出仲裁,讓我賠給他們3000多萬。”

在微博中,池子表明目前並沒有辦法開展任何工作,一直在和笑果文化打官司,但這些糾紛僅僅屬於合約糾紛,也就是違約。

隨後池子又稱:“在笑果文化寄給我的案件材料裡面,竟然發現了我在中信銀行的個人賬戶交易明細。”直指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經本人允許的情況下觸犯了他的個人隱私,而中信銀行給他的回覆則是:“這是配合大客戶要求。”

對此,池子本人表示已向公安局報案,且向銀保監會等政府監管機關投訴,要求相關方進行賠償並公開道歉。

笑果回覆:避重就輕

此次中信銀行涉及的隱私權事件,可以說是雙方原有矛盾基礎上,進一步激化的表現。

池子和笑果文化矛盾徹底公開化,可以追溯到今年1月份。1月10日,笑果文化聯合創始人、CEO賀曉曦在官方微博發佈回應稱,池子(原名王越池)已於近日與笑果文化提出解約訴求,笑果文化正尋求與其進行法律層面的協商。

才過去不到半年,雙方“戰事”不斷升級,並逐步進入白熱化。

在池子發微博控訴笑果文化、中信銀行不久,笑果文化就池子起訴一事發布聲明稱:池子未經公司允許擅自參加商業活動,律師採取的行動都是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內進行的。

池子在中信銀行的“流水”怎麼就流給笑果了?

笑果文化回覆聲明

而對於雙方矛盾的的焦點,池子的中信銀行流水明細究竟是如何獲取的,並未明確答覆。

關於此事,一些大V也進行了跟進,編劇、導演、微博簽約自媒體鴻水稱,“對池子和笑果文化的合約糾紛不感興趣,這種事兒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終還得看法判。不過,在當事人沒有允許的前提下,公司竟然可以從銀行拿到個人賬戶的交易明細,這個問題就比較嚴重了,如果這是可以操作的,用戶的隱私權誰來保障?這得有個合理合法的交代!”

公開資料顯示,成立於2014年的笑果文化,是一家喜劇脫口秀內容提供商,致力於打造中國喜劇類脫口秀品類的多文化產品消費閉環,旗下欄目有《吐槽大會》《噗哧脫口秀》,並主導製作了《今晚80後脫口秀》《今夜百樂門》等綜藝,2019年4月,公司在完成南山資本、天圖投資的B輪融資後,估值超過30億元。

然而,一家明星公司,卻因藝人合約等糾紛頻頻登上微博熱搜,不免讓人唏噓。

而究竟是誰洩露了池子的銀行流水信息,公民的隱私權又該如何得到保障,虎嗅也請教了相關律師。

誰該為池子的隱私負責?

在雙方的隔空互撕中,對於這份銀行流水究竟是怎麼洩露出去的,目前依然是疑雲重重。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向虎嗅表示,從池子公開的微博可以獲取到的信息是銀行方的口徑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

而具體如何獲取目前並不明晰,但不排除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可能性,由銀行某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私下提供,這種情況雖然不屬於銀行主動作為,而是個別員工違規操作,但是銀行沒有盡到管理責任,理應對其員工的違規行為負責,只是這種情況下銀行並不構成刑事犯罪,員工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銀行與儲戶之間存在合同關係,銀行依法應當保管包括交易流水在內的個人信息,如果存在管理漏洞或技術漏洞導致儲戶的個人信息洩露,則銀行違反了《商業銀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的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監管部門也可以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一般是責令改正,罰款等處罰。

民事責任主要是指銀行未盡到個人信息安全保障義務,而應對儲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中包括賠償因個人信息洩露給儲戶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儲戶不能提供直接證據,通常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定。

第二種可能性,這種行為是銀行自身所為,比如,因笑果是其大客戶而應其要求,把其中某個儲戶的個人信息提供給對方,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行為不僅構成民事侵權,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不管是銀行故意洩露出去,或者員工個人利用職務之便故意洩露,都可能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此外,還有一種可能性,趙佔領律師稱,因池子個人原因導致其銀行流水洩露,比如池子因某種原因,辦理買房、貸款、出國等需要,而自行打印了銀行流水,而後未能妥善保管而被笑果獲取到個人流水,當然這種可能性很小。

另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據趙佔領律師介紹,如果自行去銀行打印流水,身份證原件必不可少,如果委託他人辦理,也需要代理人拿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趙佔領律師也稱,只有權力機關,比如公安機關、法院等,經過法定程序,才能依法、依職權進行調取個人信息。

寫在最後

從目前情況來看,池子和笑果文化正處於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笑果文化有沒有可能通過法院方獲取信息,趙佔領律師則表示不太可能,這種個人隱私信息,一般都是笑果文化自行舉證,而非法院主動調取。

但不管是哪種形式,如果流水信息確實為池子本人真實消費記錄,趙律師稱,一定來自中信銀行。而儲戶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銀行賬戶信息,交易流水信息,則都屬於個人信息的範圍,銀行理應依法妥善保管。

另一方面,趙律師強調,不管池子和笑果文化有沒有解約,勞動合同是否解除,公司方都沒有權利擅自獲取員工銀行流水。無論如何,池子個人信息被洩露,中信銀行最終都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而在池子“隱私權洩露”事件發酵後不久,有媒體致電中信銀行投資者關係部門,相關人員表示,剛剛注意到此事,需要內部進一步溝通了解,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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