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出臺第二天,他就收到了3000元獎勵金

來源: 杭州檢察


“我只是想保護那些鳥兒,就撥打了12309,沒想到你們不僅解決了捕鳥網的事,還要給我發獎金……”接待室裡,他一直追問檢察官,能否將獎金捐贈給野生動物保護機構。


4月30日上午,蕭山區檢察院第九檢察部主任王琳向一名舉報人發放了3000元獎勵金和獎狀,對他保護公益的行為和對檢察工作的支持表示肯定和感謝。這是《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公益損害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出臺後,該院發放的第一筆獎金。


《辦法》出臺第二天,他就收到了3000元獎勵金


今年3月6日,蕭山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到舉報,在蕭山區瓜瀝鎮航塢山上一處山坡發現100多張捕鳥網,面積約幾千平方米。經分析研判,12309檢察服務中心於當日將線索移交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辦法》出臺第二天,他就收到了3000元獎勵金

(從犯罪嫌疑人處查獲的活體貓頭鷹)


根據線索,蕭山區檢察院迅速聯合相關部門展開調查,協助抓捕設置捕鳥網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並依法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快速清理涉案地點違法設置的捕鳥網,並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清網”專項行動,目前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詳情鏈接:視頻慎點!這個時候,還有人敢拉網捕鳥?!)


為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中的積極作用,4月29日,蕭山區檢察院在全市率先出臺《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公益損害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支持、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舉報公益損害案件線索。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公益損害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節選)


一、線索範圍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等領域。


二、獎勵條件

(一)符合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管轄規定;

(二)屬於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公益損害案件線索;

(三)舉報內容明確,且能提供與舉報內容相應的初步證據;

(四)所舉報的公益損害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後,檢察機關向行政機關提出訴前檢察建議,行政機關予以回覆並整改落實的,或者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其他認為需要獎勵的情形。


三、獎勵形式

獎勵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獎勵金額根據所舉報的公益損害案件的性質、監督效果、挽回國家損失以及舉報線索的價值等情況確定,每案獎金金額一般在500-20000元,監督效果特別好、社會影響特別巨大的可視情增加獎金數額。


“舉報人在看到公益損害現象時選擇向我們舉報,是出於對檢察機關的信任。”蕭山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檢察官施肖婧說,“一般舉報人在舉報時或多或少都會擔心自己的風險,況且本案還發生在疫情期間,但該案的舉報人不僅耐心地和我進行了多次交流,甚至還冒著風險多次帶公益訴訟部門的檢察官上山收集證據,這種精神應該被鼓勵,這也是我們出臺《獎勵辦法》的初衷。”


疫情期間,蕭山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熱線受理公益損害舉報線索8條,成案4件。《獎勵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提高公民對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參與意識,激發制度活力,激活基層力量,凝心聚力,共同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向縱深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