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停止散布疫情谣言,否则将面临行政、刑事处罚

自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疫情,举国上下都在密切关注抗击疫情的最新进展。每天打开微博、微信公众号、朋友圈都能看到各种关于疫情的消息。这些消息的背后既是人们对疫情的关注,也是对家人朋友健康的担忧。然而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趁虚而入,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利用消费者的焦虑心理哄抬物价,从而牟取暴利,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更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注意!停止散布疫情谣言,否则将面临行政、刑事处罚


注意!停止散布疫情谣言,否则将面临行政、刑事处罚


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根据我们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犯罪惩罚,而散布谣言的行为具体会受到什么处罚?律师为您分析如下:

一、行政拘留或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人存在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行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即可受到行政处罚,既5-10日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报恐怖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疫情、或者明知的虚假疫情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行为人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而在网络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网络上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防疫战斗并不仅仅是一场医护人员与瘟疫的殊死搏斗,更是一场全民的战斗,我们必须保持冷静,遵守法律法规,从官方途径了解真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唯有众志成城,才能形成战胜疫情的合力!

法律援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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