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箐】費用歸集科目時存在的九大風險點


【徐箐】費用歸集科目時存在的九大風險點


稅東家商學院

風險點一:錯誤地將限額列支的各項費用計入其他科目

● 案例

某金融企業2010年至2014年將“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限額列支費用計入“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公雜費”等科目列支;將業務招待性質支出計入業務宣傳費列支;將職工福利支出、職工教育經費等直接計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等,導致了在彙算清繳時對於混淆科目未進行正確的歸集調整。最終企業進行納稅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約60萬元。

風險點二:錯誤地將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準備金事項在稅前扣除

● 案例

某金融企業2015年至2017年對準備金稅法規定理解有偏差,將不可扣除的“理賠費用準備金”在稅前扣除以及將應該限額扣除的“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全額扣除。企業對公司以前年度未按照稅法規定對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進行納稅調整,最終補繳企業所得稅約6500萬元。

風險點三:錯誤地將間接投資收益享受了“股息、紅利”的稅收優惠

● 案例

某金融企業2015年通過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持有超12個月,取得股息紅利收入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因為企業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的一部分收入是利用委外模式進行資產管理,通過資產管理人間接投資居民企業而取得的,不屬於稅法規定的“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最終企業進行納稅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約1000萬元。

風險點四:錯誤地申報不符合稅法規定的資產損失

● 案例

某金融企業2016年在企業申報的貸款損失中,存在債務人正在進行破產清算和有擔保財產未處置完畢的情況,無法證明該行資產損失列支金額已無法收回,因此該項目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列支損失。最終企業進行納稅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約1000萬元。

風險點五:錯誤地將存在無法確認真實性業務的費用在稅前扣除

● 案例

某金融企業在2015年至2017年列支了無法確認業務真實性的費用,主要包括“活動策劃性質的業務宣傳費”、“廣告費”、“諮詢費”等,企業無法取得稅法規定的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憑證。最終企業進行納稅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約800萬元。

風險點六:企業未對資產減值準備金進行調增

● 案例

某金融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主表資產減值損失填寫數據大於零,但是《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資產減值準備金”無納稅調整數,未按照稅法規定做納稅調增,導致企業所得稅的少交。企業最終進行納稅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約6萬元。

風險點七:企業在稅前超範圍扣除黨組織工作經費

● 案例

某金融企業2018年在列支黨組織工作經費時超過稅法規定的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限額,存在少交企業所得稅的風險。最終企業進行納稅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約7000元。

風險點八:企業錯誤歸集研發費用

● 案例

某金融企業2016年至2017年存在未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風險,對不屬於研發活動的項目進行了加計扣除、對不能準確歸集的研發費用進行了加計扣除、對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於研發活動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進行了加計扣除以及將辦公費、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歸集到其他相關費用進行加計扣除。最終企業進行納稅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約10萬元。


風險點九:錯誤地將限額列支的各項費用計入其他科目

● 案例

某金融企業2016年至2017年間接受了13份涉嫌虛開住宿費發票,並且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由於無法提供住宿或者租賃合同等證明13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業務真實發生,因此上述住宿費發票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最終企業進行納稅調增,補繳企業所得稅約7萬元。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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