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十屆哲社獎獲獎成果 | 《權力法治與廉政治理》


浙江大學陳國權教授等所著成果《權力法治與廉政治理》2018年8月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獲2019年“浙江省第二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基礎理論研究類)。

成果簡介

該成果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為根本宗旨,致力於發掘黨和政府在廉政建設中的創新實踐,從中總結經驗,提煉理論,建構符合當前中國發展現實需求的權力制約與監督體系。從高經濟增長和高廉政風險並存這一“雙高現象”入手,指出問題本質在於權力結構與運行機制的非法治化。通過釐清當前腐敗滋生的系統性成因,解析中國權力非法治化的制度根源,致力於尋求推動權力轉型與法治建設的現實路徑。

該研究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其貢獻主要有:

一、提出了地方政府的法治悖論,並從政治、經濟與法治三重邏輯出發,揭示其根源所在。法治悖論現象源於地方政府治理邏輯之間的矛盾性。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是地方政府的三個目標,由此而來的是三種不同的治理邏輯,即政治邏輯、經濟邏輯與法治邏輯。在我國現實治理活動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導致經濟邏輯成為主導、對權威秩序的追求導致政治邏輯對法治邏輯的優先性,最終導致法治秩序的缺失。對法治悖論的化解,必須立足於國家體制和發展戰略的轉型。

二、提出“系統性腐敗”概念,著眼於政治系統及其制度環境對其成因展開深入剖析。研究認為,系統性腐敗具體表現為腐敗的多發性,制度關聯性和固定模式,它伴生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過程,並嵌入到以政府為代表的經濟管理主體和以企業為代表的市場主體間錯綜複雜的關係之中。共贏、風險、保險、掠奪四種模式解釋了系統性腐敗的發生機制及其背後的制度原因。由此產生的非法治化競爭現象,在宏觀上表現為區域性市場分割與地方間惡性競爭,微觀上表現為執法腐敗下企業的普遍違法競爭與非制度化生存。

三、提出了權力分析的雙重視角,即結構分析與過程分析,以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的思路,揭示權力法治化的實現路徑在於建立健全國家廉政制度體系。立足於外部與內部程序控權的創新實踐,該成果也提出了強化程序法治的可行路徑。

四、提出要實現面向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全方位問責制度設計。伴隨政府活動的多樣化、複雜化,政治分工成為有效治理的必要手段,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劃分,則是政治分工的必然結果。按照權責平衡的要求,有權必有責,而有責就必須有追究責任的機制和方法。因此,必須針對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依據其權力與責任的特點,完善相應的問責制度設計。

五、提出建構基於權力法治的廉政治理體系。權力法治與權利法治是相輔相成的,權力法治限制國家權力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利,進而實現權利法治。權力法治是實現國家廉政“治本”的根本路徑,是國家廉政治理體系的制度基礎和法理依據。國家廉政治理體系是權力法治原理派生的廉政制度形式,是對權力法治的制度性回應。這一制度體系在廉潔和效率雙重目標的約束下,需要建立良法治理、多元治理和分類治理。

該成果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影響。前期研究成果在《政治學研究》《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中國行政管理》等國內重要期刊發表,其中有4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1篇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清華大學景躍進教授為該成果做長篇序言,對內容和觀點進行了概括與評述,改編版以《中國特色的權力制約之路——關於權力制約的兩種研究策略之辨析》為題,發表於《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7年第4期。許天翔撰寫了書評《功能性分權與中國特色權力制約監督理論的探索——評《權力法治與廉政治理》,載《公共行政評論》2019年第2期。該成果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反腐敗法治化與科學的權力結構與運行機制研究”(14ZD016)的最終研究成果, 是作者另一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健全權力運行制約與監督機制研究”(09ZD007)成果《權力制約監督論》的姊妹篇。


陳國權: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工商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評審組專家。曾獲“浙江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先後三次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二次獲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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