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西方人不太重視親緣關係?


為什麼西方人不太重視親緣關係?


有一個現象,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木有,英語中對親戚的稱呼,比中文要簡單的多。

爺爺和外公都叫grandpa,奶奶和外婆都叫grandma,叔叔和舅舅都是uncle,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都叫cousin。

語言簡單代表關係簡單,也就是英語國家的親緣關係比中國要弱。

但是人類社會人與人組織方式的演化,從來都是從一個小家庭,然後出現聯姻,然後變成一個家族,一個宗族,一個氏族,最後變成一個以皇帝為首的統治集團。

在這個演化過程中,親緣關係永遠是核心。

英語國家是什麼時候開始,這些親緣關係變弱了呢?或者換句話說,這背後的世家大族是怎麼解體的?

在中國,我們也許很好理解——那就是城市化,城市化帶來的個人主義社會,代替了鄉村的宗族親緣社會。

但是在西方,早在城市化之前,歐洲已經是個個人主義社會了。

這個背後在起作用的,沒錯就是宗教。

宗教,主要是西歐的天主教,推出了一攬子新型家庭婚姻制度,瓦解了世家大族,也減弱了親緣關係。

這套制度的核心就兩個,一個是反對近親結婚,一個是反對一夫多妻。

所有的文明都禁止和自己家人結婚,但是近親卻相當普遍,在咱們中國,表兄妹的婚姻消失才100年不到。

就算現在,全世界還有十分之一的婚姻是發生在表兄妹這種關係之間,非洲有些國家一半以上婚姻都是表兄妹或者堂兄妹。

但是天主教會從公元300年開始,逐漸禁止了表兄妹婚姻,然後數百年層層遞進,到公元1003年,六代以內的親戚之間都不準結婚。

也就是說從父母到爺爺奶奶,上訴到64位祖先,只要有一位是同一人,就不能結婚。

這個制度,極大的限制了親緣關係的擴張,讓“親上加親”幾乎成為了不可能。

另一點就是反對一夫多妻,甚至不能離婚,非正妻孩子也沒有繼承權,否則就會被開除教籍。

在那個時代,開除教籍可比現在的“失信名單”嚴重多了,這個人幾乎和整個社會隔離了,他和別人籤的合同無效,別人欠他的錢也可以不還。

更可怕的是他的靈魂會失去教會的保護,受到魔鬼和地獄的折磨。

而且為了推行這些制度,還出了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取消了包辦婚姻,雙方結婚必須自願,在神父面前說“I DO!”,再比如規定夫妻結婚後必須離開父母家,自己找個新地方居住。

這一整套制度,可以說刀刀紮在氏族體系上,教會喜歡小家庭,沒有孩子的人因為不能多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家庭消亡,有孩子的人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孩子搬出去跟你分家。

而且還有財產繼承製度,教會規定每個小家庭分家後都可以獲得財產,並且可以指定繼承人。

這不像大家族,永遠由一個繼承人繼承所有土地財富,這樣的家庭容易積累財富,也容易延續下去。

但是可以一直分家,並且可以隨意指定繼承人以後,財富就很難積累到能供養世家大族的地步了。

況且,既然能隨意指定繼承人,為什麼不指定捐給教會呢?

恰恰是最後一招——可以捐給教會,讓天主教一下子成為最成功的的宗教,因為他們有錢了。

於是整個西歐在這一整套組合拳下,家庭變小了,子女數自然也變小了,畢竟沒有大家族給你供養了。

然後很多家庭都變成了自由農民,不受大家族管制了,可以自己選擇給哪個莊園幹活。

人們也開始自由戀愛了,晚婚也出現了,接著女性獨立自然開始了,人們隨意流動和搬家也變得尋常了。

再然後就是脫離了大家族的人們,會開始自己選擇社會關係,和誰做朋友,和誰成為商業夥伴,社會開始空前發達,更多的基於利益,或者基於想象共同體的組織出現了。

比如工會,比如公益組織,再比如大學等等。

而那些基於血緣的親緣關係,則被鎖在了很小的小家庭裡面。

這像不像,我們最近幾十年城市化,遇到的那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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