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

近日,清水縣印發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方案》,縣委、縣政府召開了全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安排會,會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委依法治縣辦組成三個督察組,於9月22日至28日,深入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圍繞《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及中央依法治國辦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反饋問題、省委依法治省辦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專項督察反饋問題和2019年全省法治建設績效考評通報問題整改情況,通過座談問詢、核查資料等方式,對全縣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實地開展督促檢查指導。

清水縣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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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職責規定》落地見效,全面完成《綱要》各項任務,推動相關問題整改工作任務落實到位,迎接中央和省委、市委督察,督查組對各鄉鎮、縣直單位相關部門抓好督查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清水縣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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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高度重視。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督察是中辦、國辦《2020年中央和國家機關督查檢查考核計劃》之一,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認識此項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專人負責,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督察工作順利開展。

清水縣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

二要抓主抓重。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把握工作重點,按照《督察方案》要求,以《職責規定》為“綱”,以《綱要》為“目”,以通報反饋問題整改為“抓手”,對照《職責規定》明確的12個主要職責、41項具體內容,《綱要》確定的8個主要任務、139項具體措施,以及中央依法治國辦和省委依法治省辦通報反饋的71個問題,抓主抓重,邊梳理、邊自查、邊整改,全面總結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客觀真實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實事求是落實各項整改措施,按期上報自查整改情況和問題清單,持續抓好問題整改,收集整理五年來工作開展情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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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做法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和踐行者,對重要工作要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要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要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要親自督辦。確保《職責規定》、《實施綱要》確定的有關目標任務落實見效,推動全面依法治縣各項決策部署在全縣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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