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小區72個朝天探頭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三湘都市報記者 張洋銀 通訊員 鄧喜軍 王卓君

高空墜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墜物、拋物傷人事件屢見不鮮。隨著“防高空拋物”寫入《民法典》,拒絕高空拋物不再是一種口號。很多居民小區積極行動起來,主動開展險情排查,建立舉報投訴機制,設置對空專項抓拍監控探頭……

6月6日,郴州市乾通時代廣場小區就完成了72個超高清朝天攝像頭安裝,守護居民“頭頂上的安全”。

拒絕高空拋物

物業主動出擊

“裝上攝像頭之後,有利於規範人們的行為,保障小區居民人身安全,我們住得更安心、舒心了。”居民皮春秀為小區打造專治高空拋物監測系統的行為點贊。

乾通時代廣場有35棟高層建築、居民近萬人,是該市首個引進高空拋物監測系統的小區。談及安裝防高空拋物監控的原因,物業經理張先生介紹,他們曾多次接到低層業主投訴,稱有高層住戶往樓下丟龍蝦殼、菸頭,甚至潑水,每次苦於沒有證據,找不到扔東西的人。物業工作人員也多次入戶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張貼文明倡導提醒甚至派保安盯梢,但效果並不理想。

動態捕捉追蹤

每一樓每一戶

“這72個超高清朝天攝像頭可以達到800至1600萬像素,能夠24小時實時監控樓棟掉下來的每一樣物品,而且還具有動態捕捉技術,能追蹤到每一樓每一戶,讓高空拋物者無處遁形。”張經理介紹,裝上朝天探頭後,追查侵權人有跡可循。

《民法典》規定,因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而查明侵權人後,此前已作出補償的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該條款還規定,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高空拋物等行為,查清責任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等情形的發生。

攝像頭調試到位

確保居民隱私

安裝這麼多監控,會不會影響到業主隱私?導致偷拍等情況?

針對小區居民的擔心,物業工作人員解釋,“攝像頭的仰拍角度經過調試和設置,監控裡只拍到每層樓的窗戶和陽臺,並不會拍到住戶家裡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已安裝的攝像頭調試使用期間已經開始發揮作用。風大的時候,有高層住戶的衣服或被子吹落,物業工作人員通過查詢監控,很快就找到了失主,把衣物還了回去。

小區負責人介紹,除了高空拋物監測,小區還在主幹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禁止機動車、電動車停放的區域設置了監控攝像頭,旨在利用智慧管理的物聯技術監測高空拋物、堵塞生命通道以及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提高小區智能化管理水平,規範居民行為習慣,消除日常風險隱患,保障居民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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