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是否必須子還?

某鄉村民鄭某,為做生意向其表哥借31000元,後因生意虧本未按期還款。後鄭某意外死亡,沒留下遺產。其子女變賣所有家產尚欠表叔200元,其表叔執意讓鄭的兒子還剩餘欠款,並將其告上法庭,理由是“父債子還”,法院經調查駁回其請求。

《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的責任。”鄭未留下遺產其子女可不還其父的債務。故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父債是否必須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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