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懲治出軌行為的幾點設想

首先,不能不說出軌這種行為是人類文明的倒退,是對道德底線的踐踏,更是對配偶的背叛,對社會正氣的挑戰,是一種無恥惡行。這種行為不但對父母、子女的造成傷害,而且極易引發刑事案件破壞社會和諧穩定。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這種行為都是應該受到嚴厲懲罰,因為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嚴懲不足以揚正氣。本人認為可從三方面嚴懲:1.違背相互忠誠義務,屬失信,列入失信黑名單;2.賦予夫妻雙方運用各種手段(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傷害身體,逼供)進行調查的權利,以形成震懾。3、離婚後,出軌方不得分割任何財產,而且要向對方賠償鉅額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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