盪滌黑惡——劉漢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覆滅記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15年2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劉漢等5人被執行死刑,至此,劉漢特大涉黑集團徹底覆滅。聞訊,當地百姓稱“罪有應得”,網友為黨中央打黑除惡點贊。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公開審理的最大黑案、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部署的全國打黑除惡第一案。這一刻,距離2013年3月13日劉漢抓捕歸案之時,歷時698天。

光天化日下的“1·10”慘劇,牽出“幕後的幕後”

2009年1月10日,一個暖冬的午後,四川廣漢市鴨子河堤的露天茶鋪裡,坐滿了喝茶、“擺條”的人們。突然,三名男子疾步而入,徑直走向一桌客人,走在前面的年輕人掏出槍,朝桌臺邊一名毫無防備的男子開了三槍。

所有人開始四散奔逃。被擊中者的同伴徒手還擊,但緊跟而來的兩人拔出槍來朝他們射擊。據在場的證人事後回憶,槍聲“像炸鞭似的響了好多下”。20秒後,開槍的三個年輕人迅速離開,留下了三具佈滿彈孔的屍體,以及一地的彈殼,現場還有兩人被流彈擊傷。

光天化日下的慘劇在四川省內外掀起軒然大波。公安部掛牌督辦,案情很快清晰,命案的幕後主使是劉維。然而,抓捕劉維的4年間,警方的每次抓捕行動都會“差之毫釐”、劉維總能“絕路逢生”,與抓捕組巧妙地“擦身而過”。

事實上,劉維並沒有遠走高飛,他就躲在廣漢。遲遲不能到案的原因,是他有個在四川政商兩界都“相當有能量”的哥哥。

劉漢,1965年生於四川廣漢,曾是四川最大的民營企業漢龍集團董事局主席、上市公司金路集團董事長,旗下擁有數十家子公司,資產高達160多億元,曾被福布斯雜誌稱為“潛在水底的真正富豪”。

而他更令人熟知的,則是其捐建的“劉漢希望小學”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屹立不倒,被譽為“最牛希望小學”。劉漢還有四川“首善”之稱,曾連續三屆當選四川省政協委員、政協常委,個人榮譽稱號多達20餘項。

在一連串耀眼的光環背後,劉漢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劉漢劉維黑罪觸目驚心

2014年2月20日,湖北省咸寧市檢察院發出通告:原四川漢龍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劉維等36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經營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21項罪名,被依法提起公訴。

自此,這個近年國內最大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廬山真面目,被一層層揭開。

2014年3月31日,“1·10”專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咸寧區人民法院、通山縣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等7庭同時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劉漢劉維特大涉黑犯罪集團的累累罪行,暴露在法治的陽光下:

20年來,劉漢劉維特大涉黑犯罪集團以暴力為本,用金錢鋪路,草菅人命,腐蝕官員,作惡累累,聚斂鉅額財富,社會危害極大,其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後果之嚴重,令人觸目驚心——該組織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建成了一支“打手隊伍”,用“血路”開“財路”,對與之作對的人,甚至無辜群眾,動輒刀槍相向,當街槍殺。

該組織崇尚“叢林法則”,以暴力為本,形成了“要敢打敢衝、打架要打贏、出了事公司負責”的暴力文化,欺行霸市,肆意踐踏國家法律。

該組織用金錢鋪路,拉攏腐蝕官員,向當地政權滲透,尋求保護傘。在劉漢、劉維“政協常委”、“奧運火炬手”的光鮮外表下,8條曾經鮮活的生命被剝奪,數十個曾經幸福安寧的家庭被踐踏。

在四川廣漢、綿陽等地,人民群眾怕他們,基層幹部也怕他們。被害人周政的家人,每逢周政忌日,都會到墳前焚燒大量冥幣,傷心寄語:“那家(劉家)勢力大,我們惹不起,只能多燒一些紙錢,你在陰間買槍買刀,去找他們報仇!”

依法亮劍,正義以人們看得見的形式實現

毒瘤一日不鏟,百姓永無寧日!

黑惡一日不懲,正義法治難彰!

2013年4月16日,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決定將案件交湖北辦理。接案後,省委迅速成立“1·10”專案領導小組,集中精兵強將攻大案。

全體辦案人員高舉法治大旗,將對法律的忠誠體現在偵破、起訴、審判每個環節。

偵破環節,辦案民警輾轉各地,千里追捕,跨越大半個中國。為確保證據無瑕疵,公安機關抽調4名業務骨幹,與辦案專班平行獨立工作,貼身“挑刺”,辦案警員被要求以學者的角色來理解法律精神,以法官的標準來適用法律條文,以律師的角度來挑剔辦案細節,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證”。

起訴環節,面對移送的1300多卷案卷材料,通過依法監督,檢察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千餘條,書面檢查意見890餘份。公訴團隊倡導“細節決定成敗”,共製作閱卷筆錄2936份400餘萬字,提審犯罪嫌疑人186人次,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使涉案犯罪事實均得到有力指控。

公開開庭審理環節,7案一審17天,5案二審6天,每一天都是激烈控辯,每一天都是難中求進。一審時,劉漢、劉維兩案各增加3名證人出庭,先後3次展示涉黑槍彈,交由被告人辨認;二審時,劉漢案增加4名新證人,劉維案增加1名新證人。經過抽絲剝繭式的庭審,劉漢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非法控制特徵“四大要件”被一一鎖定,絕大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部分認罪或悔罪。

2014年5月23日,“1·10”專案一審宣判,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5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其餘31人分別獲刑。

2014年8月7日,“1·10”專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等人的死刑判決。

“事實清楚,量刑準確,罰當其罪。”一審、二審宣判後,旁聽群眾代表評價。

“實現了‘不留遺憾、不留隱患、不留後遺症’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司法界人士普遍表示。

“正義應當實現,而且應以人們看得見的形式實現。”“1·10”專案的成功辦理,有力地彰顯了黨依法治國和打黑除惡的決心,展現了司法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能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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