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财产转移的方式是什么,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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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存款,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 2、公司股权,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 3、房产,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 4、私赠财产。 防止财产转移的办法有: 首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不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 其次,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再次,可以诉请法院确认相关转让行为无效。 最后,离婚后也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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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面临某种利益纠纷危机时,如何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以逃避某种经济处罚”因实际的发生背景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在没有具体针对事实问题的情况去泛泛表达清楚。

下面,且从各种不同的处境,来简单说说吧。

先说下财产的类型:

  • 股份

  • 存款

  • 股票、债券等权证

  • 经营权证

  • 固定资产和移动资产

  • 现金及库存商品


大凡财产(财富),大致就是以这些形式存在着,那么想要防止某一方在面临不利时转移财产,必须先收集到“上述所有可能存在形式的权属证明”。

那么,这样便可以根据不同的特征去做具体的“证据收集”工作。

在上述各种不同形式存在的“资产”当中,存款及股票、现金类的拥有证据,外人很难获悉,但如果面临诉讼的时候,法院在判决之后,针对所有渠道的存款,他们是可以一目了然的且可以随时依法冻结扣划的。

因此,如果是最终必须走向诉讼环节,重点可放在“搜集固定资产及其他权证”类方向上,毕竟很多“以他人名义、家庭其他成员名义”代持的财产,如果平时不加注意,是很难拿到证据的。

因此,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第一个前提是,尽量获悉对方所有的财产存在形式之后,努力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收集到的证据,第一时间提交“有权部门”冻结或保全或锁定

这个环节现实当中遇到最多的便是:诉讼案件中及时向法院申请的资产保全。

如果是非诉讼类的纠纷(比如离婚过程中的夫妻内财产),则要灵活运用了,在掌握了对方某一环节的财产之后,可寻找对方“必须在意”的第三人等方法,留下对方不得不承认是”共同财产“的证据,此举不仅限于录音、第三人证等等。

还有就是股权一类,要密切注意对方“超低价格合法不合理转移股权”的做法,这种情况要预先将已经取得的证据提交“有足够权利制约对方”的人或者机构,对你已经掌握的信息证据进行“锁定”,以防后续可能发生的“变相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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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断公开联系方式,避收传票,按规定,传票无法送达本人的必须公告60天。

2、首次应诉无论如何拒绝离婚:司法潜规则:无家暴、重婚等恶性是事件的,被告不同意一般都会驳回,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3、二次起诉一审判离婚了坚决上诉,并在审理期间通过律师寻找程序上的瑕疵要求补充证据、延长诉讼时间,例如二审时反诉对方转移财产,申请目前无法确定共同财产数量,要求取证时间。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会把所有证据都一次性提供,会视进度分批提供给法院,并且通过新证据刺激对方要求调查补充证据,再次延缓终审时间。

4、一般认定事实感情破裂要求分居2年,在离婚诉讼前或递交证据前可通过其他理由避免分居,待递交证据时以双方未分居为由抗辩,这样极有可能又拖2年。

把所有的程序都用上,一个离婚官司,打到二审,1年半到2年的时间是有的。

1、记名的股票、银行账户、房地产就不要想了,等到打离婚官司才想起来转移就晚了,除非对方没请律师,给了你充足的操作时间。

但是,如果准备充分的话,是可以的,首先是延缓对方的起诉时间,自然是打各种感情牌咯,在对方起诉前半年再往前的资产转移,很难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因为也有夫妻用假离婚搞事情的,比如房子卖早了,涨了,假离婚说未经我同意要求判无效,法院也烦,所以卖了半年了你才提的,基本上通通都不管了。

或者用第三方和自己签一个商业合同,违约了赔偿之类的,故意违约让对方告自己,然后也不抗辩也不上诉,通过法院之手把财产转移出去。

2、不记名的现金、珠宝等高价值的固定价值物品,很简单就是藏起来咯,当然要注意不要被对方取得证据,这个事情就是死无对证的。要注意的是离婚期间买的彩票中了500万,不要以为离婚后去兑奖就行了,以彩票购买日期为准,所以一定要让父母去兑奖,对方就毫无办法,这就是死无对证。

3、记名但是价值未定或延迟兑现的如公司股权、期权,如果有能力设计交易结构(简单的说你是老板,可以设定兑现的方式),可以通过第三方倒手的方式。

比如说你现在有一个工作室,赚了大几百万,假如你和客户的关系比较好,你可以用其他人的名义再注册一个,跟客户讲好,这个工作室签亏本合同,另外一个壳签赚钱的合同,到最后评估价值的时候,共同财产的这个壳净资产为零,就是个空壳,你爱要要不要拉倒,而赚钱的那个壳是别人名下,为什么要加一个第三方呢?因为我这个共同财产的壳等于是和新壳没有任何直接往来,而离婚案民事官司又不是刑事案你又无权去查第三方的账和流水,哪怕你怀疑到了,但是你根本不知道第三方是谁,无法取证。

4、善用跨国官司,我国对本国人离婚要求但实际位于国外的财产,会做判决,但因为无法执行,所以实际上的执行还是要到所在国打官司。

如你本来是国内A公司的老板,那离婚,你又没有做提前筹划,就是股权分割。

但如果你做了筹划,本人在美国注册了一个B公司,现在持有B公司股权,由B公司作为A的股东,那么直接要求分割A的股权是不行的,因为A公司的股东不是你,是B,要求分割B的股权,可以,但是因为B公司在美国注册,国内判了分一半,美国人不认,等于白条,你要实现权利,实际上必须在美国打官司,才能真正拿到B的一半。

那么去美国打官司,那成本就高了去了,你是公司老板,拿一百万请律师拿得出,另一方又不参与公司经营,要垫付高昂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时间足够你资产转移了。

美国打官司多慢呢?苹果起诉三星手机侵权,等终审判S2禁售的时候三星S4上市S3都快下架了。一边应诉拖时间一边再来乾坤大挪移,等终审判你败诉,又是一个空壳公司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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