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錄30: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囚禁6女當性奴

大案紀實錄30: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囚禁6女當性奴

2011年9月,河南洛陽警方偵破了一件離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後囚禁6名坐檯女當性奴,期間兩名女子被殺害。此案件引發社會極大震動,經過洛陽警方的緊張部署,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李浩抓獲。

大案紀實錄30: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囚禁6女當性奴

2011年9月22日,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暫安置調查後,全部被刑事拘留。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李浩,男,是洛陽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現年34歲(2011年),南陽市新野縣人。跟妻子育有一子。先前從消防部隊轉業安置在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直到警方抓捕當日,周圍鄰居都不知道地下室還有性奴大案,他們都以為警方在挖什麼贓物。據周圍鄰居介紹,平時李浩跟他妻子看起來感情很好,沒什麼異常。李浩的同事稱,他平時都按時上下班,看不出像壞人,不過很少參加同事聚會應酬。

案發現場

據警方介紹,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義購買,他的家並不在這個小區。李浩晚間開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龍袋裝在摩托車上運走,由於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謊說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單位,他的妻子對此毫不知情。

地窖位於洛陽市凱旋東路的景福苑小區裡。據警方計算,地窖隱藏在地下6米深處。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李紅江介紹:“垂直下去,它上面有梯子,他在豎井壁上裝了梯子,完了以後又打橫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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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計算,地窖隱藏在地下6米深處,先通過一個3.4米深、有梯子的豎井,再通過一個4.7米長的橫井才可進入地窖,豎井、橫井直徑約為50釐米。其間,要經過裝著鎖具的6道鐵門才能進入地窖。如此之深,還有多達六七道的鐵門,被囚禁的女孩兒即使大聲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聽到。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綠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內,用來保證地窖內有足夠的氧氣,但即使這樣裡面依然陰暗潮溼,空氣十分汙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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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窖不足20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兩層,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氣罐、煤氣灶、熱水壺等,電從外部接入,最多的時候,李浩在這裡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東西,由李浩負責運進來或者清理出去。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從洛陽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髮店、按摩店等場所誘騙,囚禁到地窖內的。李浩2009年8月份開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騙來第一個女孩子,並強迫被騙來的女孩子參與挖地窖,最後一個女孩於破案前2個月被騙來。

6名女孩中的2名由於反抗,被李浩於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殺害後,埋在地窖內,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來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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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刑警鄭勝利說,23歲的女子小晴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稱,剛剛從“大哥”為她構建的一個地窖中逃離。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誘騙綁架後,淪為“大哥”的性奴。“其間,‘大哥’還殺了兩個人。”小晴的話很快引起洛陽警方重視。隨後,警方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陸續挖出兩具屍體。

案發僅48小時後,洛陽警方成功將試圖外逃的李浩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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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當地警員介紹說。李浩用於作案的場所表面看是一間隱藏於居民樓中的地下室。由於面積不足20平方米,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裡,李浩在地下4米處挖了地窖。地窖共分為4個部分,首先是一個直徑大約為60釐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後,向左即是一條僅夠一人爬行穿過的隧道,爬過隧道之後,裡面是兩間小房子。讓民警驚訝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邊還配備了電腦,但沒上網,供她們打遊戲,看影碟。警方偵查後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將6名女子誘騙、囚禁之後,強行與這些女子發生性關係,且平時對這些女孩“調教有方”,女孩子們不僅毫無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約2010年的一個晚上,其中一名女子與另一被囚女孩因爭風吃醋發生打鬥。李浩協助後者將前者打死之後,將屍體就地掩埋。在此之前,為了“殺一儆百”,李浩將一名“不聽話”的女子芳芳打死後,也掩埋在女孩們居住的“房間”角落裡。

案件調查

洛陽市公安局對外通報了李浩一案的案情進展,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動機查明:利用女子從事色情表演賺錢,並組織被囚女子外出賣淫牟利。根據警方通報,經公安機關審訊,犯罪嫌疑人李浩兩年前從互聯網上看到淫穢視頻表演能賺錢,事先在西工區某小區自行購買的地下室內挖地洞,先後將6名女青年騙至地下室關進洞內,強迫女青年進行網絡色情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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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李浩多次對女青年實施強姦並組織女青年外出賣淫,為其牟取錢財。其中兩名女青年由於不聽李浩的話,分別被殺害和折磨致死,並埋屍洞內。警方介紹,李浩交代的作案動機是通過視頻裸聊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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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窖內,警方發現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地窖內既沒有無線網絡信號,也沒有網線,這臺電腦供被囚禁的女孩看電影、聽音樂用。

警方介紹,為了防範被囚禁的女孩兒在裸聊時趁機求救,每次裸聊的時候,李浩都親自控制,裸聊完之後就關閉電腦、拔掉電源。裸聊的價格是半個小時50元,一個小時100元,通過支付寶結算。

犯罪手段

老刑警鄭勝利轉述曾下到李浩所挖地窖中的民警的話時稱,李浩的“性奴房”設施的齊全程度超過辦案人員想象。除4處設計合理的洞口、橫向隧道和兩個小房間外,“性奴房”還專門設置了通風系統。“在地窖中,還發現了用於做飯的許多工具。面積雖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幾乎一應俱全。”鄭說,在通往“性奴房”的橫向地道中,在囚禁女孩們之初,李浩曾每隔兩天送飯一次,但後來嫌“太麻煩”,乾脆為女孩們購置了做飯的工具。但送菜、飯的時間也是不定時的。

民警在對被解救女孩詢問時發現,她們對被囚禁期間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對女子“照顧有加”。直至見到民警之前,這些女子甚至“忘記了恨”。最讓民警們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調查過程試圖袒護李浩。“據我分析,李浩善於與人溝通。他對女孩們的洗腦是很成功的。”有著十多年刑偵經驗的鄭勝利說,其次是,這些被解救者很可 能被迫或自願參與了對另外兩個被囚女子的殺害。李浩藉此控制她們的心智。

“看過案卷的人都睡不著覺。我辦案十多年來,從沒遇到這麼殘忍的事情。”鄭說,經查,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幾乎完全“喪失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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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判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浩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李浩被判處死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在李浩的脅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參與殺害兩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參與殺害一名被害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因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脅的情況下被脅迫參加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緩刑。被告人李媛犯窩藏罪,判處緩刑。

2014年1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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