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团队
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这句话用在军人探亲休假上倒也贴切,在特殊的军营生活里,很多时候身不由己,有时是职责所系,有时是小家变动,譬如单位换防移防、婚姻状态变化、家属随迁、生育子女等等,而这些计划之外的事,使军人享有探亲休假的权益同步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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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休假变动后折算方法
对于当年符合探亲休假的现役军人,因部队改革换防、婚姻状况、家属随迁等原因造成年休假期发生变化的,可参考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PS:通知下发到基层的时间在2019年初)。
《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家属随军或者婚姻状况变化、单位移防换防等情况,导致年休假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应当调整年休假计划。调整的年休假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第四季度变化的即时办理。
对全年应休天数按照假期变化前后分月折算,具体标准如下:年休假假期=(假期变化前应休天数÷12*变化前年内月数)+(假期变化后应休天数÷12*变化后年内月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变化的当月计入变化前年内月数。
02
探亲休假变化后探亲路费计算
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现役军人,在面对部队改革换防、工作调动,以及婚姻变动、生育子女等变化时,其探亲休假不仅天数发生改变,其探亲路费也往往会发生变动。
根据军人探亲休假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计算,补发高于原发放数额的探亲路费,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探亲人员信息表》,提交财务部门予以补差,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还需要提供原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探亲路费发放情况证明》。
对于机关借调、帮工,其编制仍在原单位的探亲路费发放,一般以借调人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驻地和探亲对象户籍地为起、终点。其中,抽调参加军委批准的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专项任务6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参加专项任务地点重新计算探亲路费。
对于婚姻状况发生改变的,如军人离异、丧偶军官、士官和转改文职人员,除无探望配偶假外,同样也不享受配偶来队探亲路费,但是未成年子女与军人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可以按规定发放子女来队探亲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