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院依法起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调解结案

4月23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吴某某等人销售伪劣卷烟类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调查,2018年11月开始,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使用微信面向全国大肆推广低价销售中华、和天下、大重九、芙蓉王等不同品牌的粗支、中支、细支等多种规格的假冒伪劣香烟。经核实,2019年4月8日至4月22日期间,吴某某通过快递公司向全国发送香烟3028条,价值合计281470元。另查明,该犯罪团伙自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将网络销售伪劣卷烟款通过马某某(超市经营业主)微信账户套现482938元,通过杨某某(超市经营业主)微信账户套现10031630元。

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对被告吴某某销售伪劣卷烟类产品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在现场进行释法说理,并请求判令被告人吴某某承担被查扣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的仓储、运输、销毁的费用共计2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吴某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愿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该案调解结案。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某等人通过网络销售大量伪劣卷烟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对烟草的专营专卖管控以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其损害公益的侵权责任,并对公益破坏者敲响了警钟,这是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监督手段对公益不特定利益保护的充分体现,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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