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案時發現當事人違法怎麼辦?

廣漠世海


法官審案時發現當事人違法時怎麼辦?

首先要分清違法和犯罪的區別。

法律範圍很廣,只有違反刑法的行為才是犯罪。比如你開車闖了個紅燈,這是違法了,但不是犯罪,但如果你闖紅燈撞死人,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的交通肇事罪了。

違法和犯罪是包含關係。

區分了這個我們再來看你的問題。

法官庭審中發現當事人違法怎麼辦?

如果只是一般違法,不涉及犯罪,那什麼也不會做,繼續審案子。

如果發現當事人可能涉及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應該向偵查機關(公安,監委,國安)移送案件,原來的經濟案件則根據情況駁回起訴,中止審理或者繼續審理。

最後要說的是,是否涉嫌犯罪是由法官來判斷的。

實務中經常會有當事人以涉嫌犯罪為由進行抗辯,要求中止審理或者駁回起訴,大部分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一般法官會告知當事人自行去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如果當事人報案,公安立案了,可以憑立案通知書要求法院中止審理。這種情況大部分都能得到支持。


法醫小白


再違法也沒事!只要上錢就行,瞞報工傷;收買醫生偽造診斷書;偽造哈爾濱鐵路局公章,黑龍江省敗類法官王炳躍、那革、馬鴻達。


戰法匪


法官審案時發現當事人違法怎麼辦?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 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應採用以下移送方式處理:

1)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屬於民事糾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2)在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犯罪嫌疑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 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對已全案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案件,在上述機關偵查期間,當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我們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的其他的違法行為,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看對方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的話就應該先有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提交給檢察院,然後再由檢察院判斷是否提出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