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据相关部门统计

近年来

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约6万人

20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

我们每个人

都可能成为事故的肇事者或受害者

开车上路,谁都不希望发生意外

不过,万一发生了

首先要做的就是停车报警,抢救伤者

等待交警处理

可现实中

偏偏有个别肇事者

心存侥幸 妄图“一逃了之”

逃避法律责任

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4月10日中午,一瘦弱男子推开万山交警大队的大门,对着值班民警说:“我是来自首的。”说完这句话,男子长舒一口气,表情释然了许多......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案件回顾

4月9日晚,在铜仁市万山区莲花大道汽车南站斑马线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受伤逃逸事故。

事故发生后,万山交警大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及救助伤者工作,因肇事车辆逃逸,万山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急预案,兵分多路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过连夜奋战,多方查证,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并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其当事人,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随即民警找到嫌疑人住址,与其家人交涉,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讲,耐心细致的劝解其早日投案自首。肇事车辆驾驶人熊某某迫于法律的压力和内心的谴责,于4月10日14时主动到万山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经初步调查了解:4月9日20时30分,熊某某驾驶贵HDU1XX号小型轿车(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由高速铜仁南站往谢桥办事处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山区莲花大道汽车南站斑马线路口处时,撞上行驶在该车前面的无号牌踏板车,造成踏板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熊某某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驾车逃离了现场。

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一旦认定属于肇事逃逸

它的严重后果

你知道吗?

1.责任认定将处于不利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2.保险公司拒绝承担商业险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一般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商业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要求驾驶人自行掏腰包。

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3.将面临严厉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4.一旦认定构成犯罪,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万山一男子肇事逃逸 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交警再次强调一下

发生交通事故

千万不要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会视情节轻重受到以下处罚:

扣12分,吊销驾照,拘留15天,

情节严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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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铜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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