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判刑!芝罘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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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芝罘公安侦办的毛某盛等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由莱阳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首犯毛某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另有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七万元不等。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2019年12月,在烟台市局的指挥下,经过数月的侦查,芝罘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以毛某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抓获该犯罪集团13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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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查发现,自2012年至2017年间,毛某盛以微信群组织其他集团成员经常聚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采取殴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索债、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在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盛以微信群组织其他被告人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集团要件,应认定为恶势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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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人毛某盛、王某荣、赵某程、梁某帅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周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林某浩、吴某发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他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毛某盛系首要分子,应当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且有犯罪前科,应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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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公安将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斗争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斗争各项部署,坚决打好打赢收官战,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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