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隔桌三人調戲,丈夫在圍毆中刺死施暴者,法律怎麼看?

妻子遭隔桌三人調戲,丈夫在圍毆中刺死施暴者,法律怎麼看?


[案例]

小李(男)和小徐(女)是一對剛結完婚的夫妻。一日晚上,小李和小徐去某燒烤店裡吃宵夜,兩人剛坐下,旁邊一桌的三名客人就把目光投向小徐,原來小李的妻子小徐長得也算眉目清秀,出門逛街少不了有路人打望,小徐對此習以為常,小李雖然不舒服,但在女友的眼神暗示下,忍住了。旁邊桌的三名客人,趙某、姚某和田某酒越喝越多,在酒精的麻痺下逐漸大膽起來,開始對著小徐吹口哨,各種不雅的言語,小李忍無可忍準備上前教訓對方,又被女友小徐拉住了。

對方三人見小李站了起來,趙某順手抄起酒瓶走向小李,姚某和田某也跟著圍了過來。雙方先是口頭上的衝突,小徐擋在丈夫小李面前。此時,趙某已是半醉,仗著自己人多,不僅對小李一番

辱罵,兩隻手抓向小徐,並順勢將小徐推倒,小李蹲下扶妻子小徐時,趙某三人對著小李一頓拳打腳踢。燒烤店老闆前來勸架,也被趙某一把推開,並警告少管閒事。衝突中,小李的額頭捱了趙某一酒瓶,小李抓起燒烤店的剪刀刺向三人,一頓亂捅,一直到最後,有人開始大喊警察來了,趙某三人遂逃離現場,在逃離過程中,三人還拿起酒瓶、凳子扔向小李。最後,趙某和姚某被小李刺中構成輕傷,田某因腹部被刺中,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妻子遭隔桌三人調戲,丈夫在圍毆中刺死施暴者,法律怎麼看?

從情理上來說,我們都會認為妻子被調戲,自己被毆打和辱罵,這種情況下反擊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我們也要法律上,從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上,分析小李的行為為何是正當防衛。

那麼什麼情況屬於正當防衛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妻子遭隔桌三人調戲,丈夫在圍毆中刺死施暴者,法律怎麼看?

本案中,小李的妻子正在遭受三個醉漢的調戲,小李為了讓對方停止這種調戲,也正在遭受三個醉漢的毆打,這符合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在小李用剪刀進行防衛的時候,趙某三人的毆打行為正在進行並且絲毫沒有結束的跡象,直到三人逃跑後,小李便立刻結束了自己的防衛行為。因此,小李的行為也符合正當防衛的時機條件。

妻子遭隔桌三人調戲,丈夫在圍毆中刺死施暴者,法律怎麼看?

最終法院認為,趙某三人處於醉酒狀態,不容易控制自己毆打的力度,且趙某使用酒瓶擊打小李額頭,隨時有可能造成小李的死亡後果。

因此,趙某三人毆打小李的行為應當被評價為《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此,小李可以進行無限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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