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廳“八項行動”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補針點睛”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補針點睛”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青海省司法廳主動發揮職能作用,充分利用法治資源優勢,積極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採取“八項行動”全面推進“補針點睛”專項活動。

  一是開展涉農領域立法行動。著眼全省鄉村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積極推動涉農領域立法,編制涉農立法項目計劃,主動對接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出臺涉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時通過地方立法形式加強法治保障。結合現有涉農領域法律法規規章施行情況,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時進行修改或廢止。

  二是開展鄉村法治宣傳教育行動。針對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多發性、規律性矛盾糾紛,開展精準普法。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村居法律顧問,深入貧困村開展農村法律風險體檢,提高防範法律風險的能力,不斷提高農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三是開展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行動。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優化升級線上平臺服務功能,為鄉村群眾提供普惠均等及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規範化建設,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規範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為農村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處理涉法事務提供專業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重點培育一批以村“兩委”班子成員、人民調解員、村民小組長等為重點的“法律明白人”。

  四是開展鄉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行動。深入推進和發展“楓橋經驗”,健全完善鄉村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優化鄉村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針對當前農村地域內多發易發矛盾糾紛,紮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使矛盾糾紛吸附在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矛盾糾紛不上交,實現農村和諧穩定、長治久安。

  五是開展農村牧區法治文化建設行動。實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優化城鄉法治文化資源配置,加大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力度。組織法治文藝團體和普法志願者深入農村開展法治文化活動,引導各級各類文化機構、文化團體依託青海地方文化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文化創作,建立法治文化優秀作品庫,激發群眾法治文化作品創作熱情。將法治建設與道德教育有機融合,鼓勵引導各地創辦“法德講堂”“法德大舞臺”,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培養優良鄉風民俗。

  六是開展深化鄉村依法治理行動。

深入推進“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以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為載體,建立健全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相關制度,切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和“四議兩公開”等制度,實現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促進農村民主法治進程和鄉風民風改善。以“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無亂強基”為抓手,強化治亂法治宣傳教育。

  七是開展問題整改鞏固行動。及時跟進中央專項巡視“回頭看”、2019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全省考核抽驗督查、脫貧退出第三方專項評估等反饋問題整改進度,實行臺賬管理,不完成整改絕不銷號,建立長效機制,固化整改成果。

  八是開展深化駐村幹部管理行動。嚴格落實“進一步加強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幫扶力量的十項措施”,加大對駐村幹部的關心關愛,強化支持保障。實行駐村工作隊月報制和結對幫扶單位季報制度,定期聽取駐村工作隊和各結對幫扶單位工作情況彙報,解決工作實際困難。認真履行選派駐村幹部的第一責任,加強對駐村幹部履職情況的瞭解掌握和管理監督,堅決整治扶貧工作中的作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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