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八项行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补针点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针点睛”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青海省司法厅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法治资源优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采取“八项行动”全面推进“补针点睛”专项活动。

  一是开展涉农领域立法行动。着眼全省乡村治理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推动涉农领域立法,编制涉农立法项目计划,主动对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涉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强法治保障。结合现有涉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是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针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开展精准普法。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深入贫困村开展农村法律风险体检,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是开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升级线上平台服务功能,为乡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及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规范化建设,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

  四是开展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深入推进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针对当前农村地域内多发易发矛盾纠纷,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实现农村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五是开展农村牧区法治文化建设行动。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优化城乡法治文化资源配置,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组织法治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团体依托青海地方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创作,建立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激发群众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将法治建设与道德教育有机融合,鼓励引导各地创办“法德讲堂”“法德大舞台”,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培养优良乡风民俗。

  六是开展深化乡村依法治理行动。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相关制度,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和“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实现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和乡风民风改善。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为抓手,强化治乱法治宣传教育。

  七是开展问题整改巩固行动。及时跟进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全省考核抽验督查、脱贫退出第三方专项评估等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实行台账管理,不完成整改绝不销号,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果。

  八是开展深化驻村干部管理行动。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力量的十项措施”,加大对驻村干部的关心关爱,强化支持保障。实行驻村工作队月报制和结对帮扶单位季报制度,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和各结对帮扶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实际困难。认真履行选派驻村干部的第一责任,加强对驻村干部履职情况的了解掌握和管理监督,坚决整治扶贫工作中的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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