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債務糾紛導致自己的抵押房產被強制執行的案例我們見多了,可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有人為了逃避強制執行,自編自導自演一出“大戲”的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個特殊的案例!
某市一套查封房產在拍賣網站上被成功競拍,然而被執行人卻拒絕搬離該房產,並且採取各種措施百般拖延,負責拍賣的法院在對被執行人多次催告無效之後,出動法警30餘名,強制執行該房產!
究竟是什麼樣的案件會致使法院出動這麼大陣仗呢?接下來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這起案件的前因後果。
偽造租約拖延執行
被執行人李某早先與林某訂立借款合同,在還款日期到達後,李某尚未還款,林某便將林某訴至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判決李某償還債務,並且林某對合同抵押物--某房產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判決生效後,該中級法院對該房產進行了查封,並進行了公告,公告期內無人主張權利,法院後將該房產上傳至淘寶網上進行司法拍賣。
經過多次競拍,最終劉某拍得此房產,法院為劉某辦結了涉案房產過戶的手續,滿心歡喜的劉某還以為自己這次真的撿到寶貝了,完全沒想到麻煩的事情還在後面等著自己。
然而,當劉某拿好了自己的過戶文件,前往自己的“新房”入夥的時候,眼前的情景卻讓他大跌眼鏡,自己競拍成功的房產竟然“大門緊鎖”,屋內更是堆滿了各種雜亂的物品。劉某前往物業瞭解情況才知道,原來這裡早就被某公司當作了倉庫,而當劉某與該公司交涉的時候,該公司竟然聲稱自己早已租下了該房產,要求50萬“好處費”才願意解除租約。
劉某見對方提出如此無理的要求,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佔領房產的公司也在同時向法院提出了異議,表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房產的執行不能影響到租約的效力。法院認為事有蹊蹺,於是開展了調查。
調查發現,該公司與被執行人有著“親密”的關係,這是假借租約拖延執行的一種手段,法院遂駁回異議,裁定繼續執行,並依法追究對偽造合同的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法院對這次事件的處理也讓那些對法拍房依然持觀望態度的人們消除了許多顧慮,過去大家都在擔心自己竟拍下來的房產會不會有“手尾”需要處理,現在大家大可放心了,對於那些惡意侵佔房產,拒絕搬離的被執行人,法院一定會強制清場!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