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紙的借條卻變成了一張白紙?眼看著借出的3萬多元就要打水漂了,被害人宋某(女)趕緊報警,後延安公安將犯罪嫌疑人石某抓獲。
近日,富縣人民檢察院以石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9年9月,石某與宋某(女,已婚)相識後快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相處期間石某向宋某借款7700元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2019年10月27日,石某謊稱需2萬元購買甲醇車向宋某借款,宋某同意後要求石某連購買“蘋果”手機借她的錢及分期利息共計31000元打一張借條。
當日,石某用網購來的消字筆在宋某提供的筆記本紙張上打了一張31000元的借條並捺上指印交給宋某,宋某微信轉賬給石某20000元。
到第三天時,宋某發現借條上的字跡消失了,只剩三個紅色手指印,宋某當即向石某索要借款,石某拒不承認向宋某借款,並以揭露宋某隱私相要挾讓其放棄索要借款,還將手機上宋某的微信刪除。
後石某將其“蘋果”手機賣掉,轉給宋某1500元錢,其餘的錢款揮霍一空。石某詐騙數額較大,檢察院認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小秘書提醒
有道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現如今詐騙手段花樣翻新,防不勝防,交友須謹慎,借錢要設防。
在簽訂重要文件如籤合同、寫借據、打收條時最好使用打印稿,自備簽字筆,並要求雙方按上手印或蓋章,最好有第三方在場見證,並對簽署的原始文件、單據進行錄像或者拍照,妥善保存,若發生糾紛時,該文件或條據將成為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
L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