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火鍋店竟然自煉“老油”供客人食用 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可惡!火鍋店竟然自煉“老油”供客人食用 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檢察官,火鍋店使用“老油”,你們可以管管麼?”近日,新疆麥蓋提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

4月21日,麥蓋提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對轄區火鍋店開展突擊檢查。

檢查中,在群眾舉報的火鍋店後廚,幾個可疑的大桶,引起了辦案人員的特別注意。

大桶裡分別儲放有鍋底廢料、用篩網初步過濾之後的油脂、加工熬製後的油脂等。

面對辦案人員的詢問,火鍋店的店員支支吾吾,答非所問。

為進一步查明真相,辦案人員檢查了該店傾倒餐廚垃圾的垃圾箱,後廚視頻監控等,均沒有顯示鍋底廢料被倒入垃圾箱的行為。

辦案人員對負責該店油料配置、收集油料的工作人員進行詢問時,也不能自圓其說,前後矛盾、漏洞百出。

種種跡象表明,該店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

檢查中還發現,該店存在庫房堆放大量過期產品、部分工作人員沒有辦理健康證、後廚配菜人員不佩戴手套口罩直接配菜以及冰箱儲物櫃髒亂等問題。

隨後,該案正式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

經公安機關調查,該火鍋店法人陳某、謝某指使員工收取客人食剩火鍋殘渣進行過濾,過濾殘渣後提取老油按照比例將老油和新油混合製成火鍋底料添加到湯料中,重新回到餐桌給客人食用。

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辦案人員介紹,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產原料加工食品,尤其禁止收集使用“餐廚廢棄油脂”。而查獲的火鍋店使用“餐廚廢棄油脂”經熬製加工成火鍋鍋底油料提供給消費者使用,銷售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法條】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楊麗敏 楊晨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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