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是否存在欺騙?

飛輪說車


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辦法

1、協商,還不到責任劃分的時候,如果協商的房東願意退呢?那是不是就不用這麼糾結了。

2、貸款前,大額負債是必須還清的。但是產權過戶後,如果你還想繼續從花唄或者信用卡拿錢,還是可以的。不妨借一部分錢週轉,產權過戶後,銀行放款了,再還。

3、已經形成實際損失,首先中介費買房不成全額退款,這是應該的,至於交給房東的定金,這個由誰來承擔,比較複雜。我估計對方中介未必會認,這個損失應該由他們承擔,所以可能還要走訴訟程序。

建議採用前兩種方法,能協商協商,不能協商和朋友親戚藉藉,等過戶後再還。實在不行再去訴訟。

還有買房前一些基本的常識,我覺得一定要看一些,不然很容易出現今天的情況。


春哥說房


先不討論是否存在欺騙,先討論你自己還想不想買房。


1、如果你還想買房,在辦理房貸期間,就不會去動信用卡、花唄、借唄之類的了。

(1)如果房子不存在抵押、解押的問題,你簽定合同(交定金)、交首付(3-7天)、辦理貸款(申請-審批,快的話5-7個工作日),就不相信你這點時間都會依賴信用卡度日;

(2)如果房子存在抵押、具體看解押的方式,快的話10天,慢的話一個月不等,再加上銀行審批的時間,也不到兩個月,你兩個月內不動信用卡、不動花唄,借唄之類的,就不相信“你沒辦法”、“做不到”;


2、如果你鐵了心不想買房了,想要退定金,中介有一定的責任,但不一定是全責。

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簽了,你不想買房或者決定要退房,都是存在違約的,賣方肯定是不會退還你的定金了;

至於定金損失的責任由買方承擔還是中介承擔的問題,只能說“中介有一定的責任,但不一定是全責”,要想完全退還定金的話估計也不會那麼順利。


最終的結果也只有三種:

(1)中介願意完全承擔過失,全額退還買方定金,並支付賣方違約金;

(2)違約方與中介方,共同承擔違約金或者損失的定金;

(3)中介不願承擔全部責任,雙方協商不成,只能通過司法程序,以司法判決為準。


天天房知道


從實務角度:

1、關於你的徵信報告。你給中介的徵信報告上,是否記載有:你在問題中所述的信用卡和花唄的相關信息?以及你提前給中介徵信報告的緣由?

2、關於中介說可以貸款。證據可以證明的“可以貸款”的完整的意思是什麼?

3、關於合同。簽訂的是居間+買賣兩份合同?還是居間買賣一份合同?以及合同條款的內容?

4、關於定金。定金合同(條款),一般是你與賣家的買賣合同的從合同(擔保條款),直接約束的是你的履約行為。(當然,具體要看合同,是成約定金還是履約定金,此處按照履約擔保簡單推斷)

5、關於定金全額退回。一般有五種事由可以退回,第一合同無效,第二協商一致賣家自願,第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合同撤銷且賣家願意全額,第四種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且賣家願意全額,第五種情勢變更合同解除且賣家願意全額。

6、賣家不同意退回。此情形下,定金成為你的損失。損失找誰承擔?要根據損失形成的原因,誰有過錯誰承擔。如果你關於中介的所有陳述均能有證據證明,中介存在過錯,但並非全部過錯,你本人也有過錯。你錯在哪裡?錯在你能否獲得貸款,你自己應該結合金融機構的貸款規則審慎自我評估且應該諮詢金融機構的意見,而不是聽信中介的意見,中介在房屋交易中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是如實介紹交易標的物和雙方的情況,促成交易,並不包括提供準確專業的金融信貸意見和稅務意見、不動產登記意見等。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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