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丨上海市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

你是否受到过骚扰电话的狂轰滥炸?

公益诉讼丨上海市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

是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

被无故挂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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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现自己的网络账户屡次被盗取?

公益诉讼丨上海市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在网络中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极大挑战,隐私权随时面临被侵犯的风险。日前,崇明检察院依法提起本市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19年10至2020年3月间,微信名为“花花”的人(另案处理)通过网络与被告人吴某某联系,提出需要能获取他人手机通讯录的软件。吴某某先后从被告人谭某某、邓某某处购买可获取他人手机通讯录、短信、定位的软件,并让谭某某搭建后台服务器。

公益诉讼丨上海市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

吴某某等为他人提供“腾讯一对一”APK软件,非法获取不特定公民手机通讯录、短信等数据(用户数1万余个、通讯录电话号码200万余个、短信数据80万余条)并非法存储于个人服务器。吴某某等出售并提供技术支持的软件,以及利用该软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被“花花”等人用于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被敲诈。


并行办理检察公益诉讼

崇明检察院在批准逮捕中发现被告吴某某等人有为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网络信息犯罪提供程序和技术支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正常的网络运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对案件情况进一步查实后,报经上海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6日对吴某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主体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丨上海市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

2020年7月,崇明检察院依法向崇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判令吴某某等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后崇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谭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邓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赔偿因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八万七千元,并要求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就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使刑事制裁和民事公益赔偿一体化,对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体现了打击与控制犯罪、救济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目标。接下来,崇明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开展“积极、稳妥”的公益诉讼“等”外新领域探索,为保护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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