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助力镇江食品自售机管理办法出台

扬子晚报网11月27日讯(记者 刘浏)食品自动售货机现在越来越常见,但如果缺乏规范管理,无人售卖的便利将会沦为无人问津的浪费,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更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检察建议助力镇江食品自售机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镇江市开发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摸排整改食品自动售货机问题,助力新区《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据了解,该办法为镇江市首个对此类设备进行监管的规范。

检察官在生活中注意到,很多公园里的自动贩卖机中,出售的矿泉水保质期不明,如果买到不合格的食品怎么办?然而不少食品售货机却没有任何公示信息,无人售卖绝不是无人管理!一场针对食品售货机的公益诉讼行动拉开帷幕。

8月份,开发区检察院展开全面调查。经调查发现:在医院、机关单位、公园、汽车4S店等设置的4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存在设备未在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设备未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食品售出后未能提供销售凭证等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等法规的现象,可能存在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鉴于发现的问题售货设备涉及地点广泛,受众较多,开发区检察院与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磋商,并于8月26日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提出全面排查新区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及时整改。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9月1日即召开会议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布置全面摸排整改工作,摸排整改不规范的设备10余台9月29日该局还根据摸排整改情况出台了镇江市首个《自助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需在本行政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开展自动食品售货经营;自动售货设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多址”,但需增设、撤销设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等内容此外,该局还召开了食品自动售卖商行约谈会议,传达上述暂行办法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等。

10月10日,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前不久,开发区检察院与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相关问题设备已经整改到位。截止目前,规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已有6家,已备案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10台,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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