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对外发布。
其中,“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提到税收改革内容包括,要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这显然定调了往后五年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十四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入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努力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更加积极主动贡献税务力量。
“十四五”期间税收改革延续此前基调 核心是优化税制结构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在“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并积极推进税收立法的工作,我国已初步建立健全了现代的税收制度。
的确,“十三五”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的关键期,“十三五”期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持续推进,税收法定进程也呈加速之势,截至今年9月中旬,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立法税种已达11个,而在2012年,这一数字仅为3个。
此外,增值税改革也通过降税率、扩范围、调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和经济治理,2016年5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这场被称为“中国税制分水岭”的重大改革,涉及近1600万户企业纳税人、1000万自然人纳税人,当年直接减税超过5000亿元。
近两年来,减税降费力度更是前所未有,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速促进经济复苏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十四五’期间,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外部经济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国的税制改革需要突破更多深层次的困难。” 李旭红表示。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对贝壳财经记者解释称,2014年6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从这之后,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就一直有序推进,现在只是在延续改革,“十四五”方针和目标中提到的改革也是总体方案的一部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则向记者表示,“十四五”方针和目标中,税收改革的中心就是优化税制结构,健全和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提高直接税比重靠什么?三位专家提供三种观点
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之一,其中描述为“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李旭红解释称,“十四五”时期,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平与效率之间协调时,公平问题更为重要,而直接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更好的效应。
不过,针对如何提高直接税比重的问题,三位专家却有不同的意见。
李旭红表示,直接税主要包括所得税,但并不意味着所得税负提升,因为从全球的税制发展趋势而言,由于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各国大多数采取逆周期的调节,税率上升的空间不大,但是,结构性调整也会增加收入来源。“从近期所得税的增长趋势而言,资本利得性的税收成长性更强,也体现出所得税结构性调节具有相应的空间。”
施正文则认为,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核心就是深化个税改革,个税是各国直接税中最核心、也是体量最大的一个税种,但目前我国个税收入规模占比还比较低。而个税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完善费用扣除制度。
的确,财政部披露的前三季度财政收入数据显示,个税收入仅占总税收收入的约7%。
不过,施正文特别解释称,提高个税收入规模,并不是必然要提高税率。根据拉弗曲线原理,当税率过高处于课税禁区时,提高税率反而减少政府税收收入,而降低税率则会增加税收收入。因为较高的税率会抑制经济增长,减少税基,且税率越高,逃避税就越厉害,税收收入自然也就下降了,这决定了税率不能太高。
“因此,要提高个税规模,首先要降低劳动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其次,要提升征管能力,减少逃避税,增强公平性。”施正文表示。
李晶则有不同的观点,她分析称,在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
李晶认为,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并不是要提高个税,近年来,个税改革推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其任务是提低、扩中、调高,且增加了6项附加扣除、提高起征点,同时,还降低了低收入群体的综合所得劳动所得适用税率,整个改革的目标就是减收个税,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个税,我们现在也看到了减税效果,而企业所得税下一步改革任务就是宽税基、低税率,因此,直接税的调整核心和重点就在于房地产税。
关于备受公众关注的房地产税,施正文也表示,房地产税是我国走向现代化必须匹配的财税制度,但这并不代表全国都要开征房地产税,更大的可能是授权地方,因地制宜逐步开征,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征收,所以从开始征收到普遍征收,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另外,房地产税的功能不仅是筹集财政收入,更大意义在于调节贫富差距,增强公民的税收意识、参与公共治理意识,推动政府治理更加透明和有效,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施正文表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