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稅改目標發佈!改革如何落地才能助力經濟發展?

日前,《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正式對外發布。

其中,“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方針和主要目標提到稅收改革內容包括,要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徵管制度改革。

這顯然定調了往後五年我國稅收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十四五”時期,全國稅務系統將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深入推進新時代稅收現代化,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努力在踐行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中,更加積極主動貢獻稅務力量。

“十四五”期間稅收改革延續此前基調 核心是優化稅制結構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在“十三五”時期,我國通過“營改增”、個人所得稅改革等一系列的稅制改革,並積極推進稅收立法的工作,我國已初步建立健全了現代的稅收制度。

的確,“十三五”是我國稅收發展史上的關鍵期,“十三五”期間,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制改革持續推進,稅收法定進程也呈加速之勢,截至今年9月中旬,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立法稅種已達11個,而在2012年,這一數字僅為3個。

此外,增值稅改革也通過降稅率、擴範圍、調結構作用於產業結構和經濟治理,2016年5月1日,我國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這場被稱為“中國稅制分水嶺”的重大改革,涉及近1600萬戶企業納稅人、1000萬自然人納稅人,當年直接減稅超過5000億元。

近兩年來,減稅降費力度更是前所未有,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加速促進經濟復甦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十四五’期間,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同時外部經濟依然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我國的稅制改革需要突破更多深層次的困難。” 李旭紅表示。

東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晶對貝殼財經記者解釋稱,2014年6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獲得審議通過。從這之後,我國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就一直有序推進,現在只是在延續改革,“十四五”方針和目標中提到的改革也是總體方案的一部分。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則向記者表示,“十四五”方針和目標中,稅收改革的中心就是優化稅制結構,健全和完善現代稅收制度。

提高直接稅比重靠什麼?三位專家提供三種觀點

提高直接稅比重是優化稅制結構的一個重要方向,也是“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方針和主要目標之一,其中描述為“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

李旭紅解釋稱,“十四五”時期,隨著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公平與效率之間協調時,公平問題更為重要,而直接稅對於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具有更好的效應。

不過,針對如何提高直接稅比重的問題,三位專家卻有不同的意見。

李旭紅表示,直接稅主要包括所得稅,但並不意味著所得稅負提升,因為從全球的稅制發展趨勢而言,由於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各國大多數採取逆週期的調節,稅率上升的空間不大,但是,結構性調整也會增加收入來源。“從近期所得稅的增長趨勢而言,資本利得性的稅收成長性更強,也體現出所得稅結構性調節具有相應的空間。”

施正文則認為,提高直接稅的比重,核心就是深化個稅改革,個稅是各國直接稅中最核心、也是體量最大的一個稅種,但目前我國個稅收入規模佔比還比較低。而個稅改革就是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整優化稅率結構、完善費用扣除制度。

的確,財政部披露的前三季度財政收入數據顯示,個稅收入僅佔總稅收收入的約7%。

不過,施正文特別解釋稱,提高個稅收入規模,並不是必然要提高稅率。根據拉弗曲線原理,當稅率過高處於課稅禁區時,提高稅率反而減少政府稅收收入,而降低稅率則會增加稅收收入。因為較高的稅率會抑制經濟增長,減少稅基,且稅率越高,逃避稅就越厲害,稅收收入自然也就下降了,這決定了稅率不能太高。

“因此,要提高個稅規模,首先要降低勞動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其次,要提升徵管能力,減少逃避稅,增強公平性。”施正文表示。

李晶則有不同的觀點,她分析稱,在目前我國的稅收體系中,直接稅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房地產稅。

李晶認為,提高直接稅的比重並不是要提高個稅,近年來,個稅改革推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其任務是提低、擴中、調高,且增加了6項附加扣除、提高起徵點,同時,還降低了低收入群體的綜合所得勞動所得適用稅率,整個改革的目標就是減收個稅,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個稅,我們現在也看到了減稅效果,而企業所得稅下一步改革任務就是寬稅基、低稅率,因此,直接稅的調整核心和重點就在於房地產稅。

關於備受公眾關注的房地產稅,施正文也表示,房地產稅是我國走向現代化必須匹配的財稅制度,但這並不代表全國都要開徵房地產稅,更大的可能是授權地方,因地制宜逐步開徵,一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先徵收,所以從開始徵收到普遍徵收,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另外,房地產稅的功能不僅是籌集財政收入,更大意義在於調節貧富差距,增強公民的稅收意識、參與公共治理意識,推動政府治理更加透明和有效,促進民主法治建設。”施正文表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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