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教体局提醒消费者:警惕以“学区房”为噱头的虚假宣传

近日,德城区教体局接到群众反映,某楼盘开发商向消费者承诺,只要购买该小区期房(据了解该小区2022年交房),签订购房合同,即可保证购房者子女在无德城户籍、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协调安排到学区内学校就读。接到举报后,区教体局立即向市场监管局反映该开发商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区教体局从未向任何机构和单位承诺不具备入学条件而答应为其办理入学。

区教体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小学生入学须符合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在德城区学区内学校入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有德城区户籍,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期房未交工、不具备入住条件、购房者未正式入住、适龄儿童户籍未迁至所居住房屋处的,均不具备入学条件,学校将拒绝接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开发商应如实向消费者宣传介绍,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曹清 通讯员|周沛洁

编辑|孙耕

德城区教体局提醒消费者:警惕以“学区房”为噱头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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